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5-0619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规定,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初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510月;

中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510月。

二、评审层级、职称系列及专业

(一)评审层级:初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

(二)职称系列:工程技术人员。

(三)评审专业:交通工程/公路工程。

三、申报时间

2025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受理申报评审材料起止时间:2025718:3081517:30(工作日受理申报,过时或提前均不予受理)。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送地址:楚雄市团结北路159号楚雄州交通运输局4002

联系人及电话:李旺林,0878-3126395

四、申报程序

(一)州级单位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交评审。

(二)县(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交评审。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交评审。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填写后牢固粘贴于送审材料档案袋封面,并需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附件2:《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电子版各1份,报送加盖公章1份,电子版用U盘提交,请勿修改表格格式;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请勿修改表格格式;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打印中缝装订)一式2份,须贴本人近期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须如实反映本人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要求填写);附件5:《推荐评审交通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提交1份纸质版、1份扫描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算,从发布公告的次日起算);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和公示照片,原件1份。附件7: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82025年度职称评审岗位使用计划表(或人社部门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使用表,原件1份。附件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并附相关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国民教育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聘用表、工资聘用表等,聘任材料需体现起止时间)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整,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

5.履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等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

6.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

7.学术成果。论文必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

8.业绩成果。要求:材料真实。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用人单位要重点对业绩材料是否真实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及业绩是否真实的审核意见。

9.电子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需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如张三xxxxxxxxxxxxxxxxxx.jpg)。

10.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11.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等及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推荐评审交通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算,从发布公告的次日起算)。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若出现公示期不到,就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同意推荐等情况,资料不予受理)。

12.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上报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应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若出现公示期不到,用人单位就审核签章同意推荐等情况,资料不予受理)。

13.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14.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1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的,应提供同意评聘分开方式的批准文件。

16.以上复印件还需由用人单位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明确意见及审核日期,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学术及业绩等证明材料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二)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推荐评审交通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及《推荐评审交通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存在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审核责任:(1)申报人学历学位、履职年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申报人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真实有效。(3)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4)申报本专业职称所必需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审核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责任:(1)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2)根据各评委会组建单位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责任:对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

6.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履行审核责任负监督职责,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处理。对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并为补充材料预留充裕时间。

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责任:(1)申报人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申报人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3)推荐程序、推荐材料是否完备合规真实。(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合规真实。

7.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建立申报推荐诚信档案库,对申报人和各级各部门推荐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将提供虚假材料、不履行审核责任等行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并进行通报。

8.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申报。

9.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10.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工作。对申报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和程序推荐或各级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1231日。

12.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被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后,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13.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六、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由所属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楚雄州交通运输局4002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

(二)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5121—1231日(工作日),届时请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楚雄州交通运输局4002室统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三)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注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可在:

1.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s://www.cxz.gov.cn/zfxxgk/zfxxbmgk/cxzjtysj.htm

2.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推荐评审交通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7.承诺书

8.2025年度职称评审岗位使用计划表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5617


附件1-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