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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0922036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楚交办复〔2023〕36号

 

杨正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州出租车运营服务质量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州共有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17户,巡游出租汽车1115辆,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3703人;共许可网约车经营业户43户,归属平台14个,共核发《网约车运输证》1284辆,核发《网约车驾驶员证》3791本。近五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规模化建设的加速推进,多元化城市交通出行新业态不断涌现,网约出租车发展迅速,而巡游出租车发展呈现萎缩状态,有10%—15%的巡游出租车停运(无驾驶员愿意承租)。为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文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面对道路运输行业新旧业态复杂变化和各类问题矛盾交织,积极应对挑战、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了我州出租汽车行业治理能力,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你提出的一些问题短板确实不同程度存在,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在强化的工作,为出租汽车的安全、规范、文明、和谐、健康发展义不容辞地履行职责。

一、严把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准入关,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放管服”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积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培训或自学,经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进行驾驶员准入管理。同时,在经营许可过程中,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对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出租汽车公司严格执行驾驶员岗前24学时的入职培训制度,对已取得从业资格但未参与出租汽车营运的新入行驾驶员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规范、车辆技术管理知识等,培训结束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按照《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要求,我们通过日常管理、12328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建立驾驶员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每年对驾驶员开展一次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四个方面的考核,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情况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按档次进行奖惩,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职能部门逐步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允许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临时停靠,破解出租汽车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建立优秀从业人员奖励制度,提升从业人员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努力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最美出租汽车司机”宣传活动,讲好典型故事,弘扬行业正能量。

下一步,我们将以担当作为和勇于变革的工作态度,用永不懈怠、锐意进取的奋斗姿态,通过多部门、全方位的创新联合监管方式,把对企业的纾困解难与激发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以人为本、柔性执法、宽严相济,针对出租汽车新业态性质、特点,积极运用教育培训、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纠错,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树牢诚信经营和主动守法观念,为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构建一个诚信、健康、规范、和谐、高质量的新业态交通运输市场而努力。

感谢您对楚雄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得鑫 312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