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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楚交办复〔2023〕33号
李祥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州城际公交规范化运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州有城市公交企业12户,公交车辆1033辆(其中:城市公交586辆、城际公交56辆、城乡公交391辆),公交车驾驶员1165人,管理人员(含从业人员)约800人。城际公交共开通武定至禄劝、武定九厂至禄丰仁兴、禄丰仁兴至武定九厂、姚安至大姚、姚安至南华、大姚至姚安、南华至姚安、双柏至楚雄、广通至牟定、牟定至广通、南华县至楚雄、牟定至楚雄等12条城际公交线路,投入56辆公交车营运。
我们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聚焦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运输信息化服务等,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不断拓展、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推动毗邻地区班线公交化延伸改造,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不断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道路运输支撑。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的发展,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出行需求和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出行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在城际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确实存在途中站点运行不准时、客流高峰无座位、车辆运行信息不可查、货物装载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受疫情冲击和出行方式多样化等影响,加之公交企业在车辆购置、场站建设、人员工资等方面投入较大,除节假日客流高峰外,平时客流量少,企业一直处于经营困难的局面。
车辆运行不准时、客流高峰无座位的问题是由于节假日客流高峰运力不足;车辆运行信息不可查、无法提前订票问题是由于科技投入不到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城市公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国家财政不再给予补助。但目前我州大力加强城市改造、人居环境改造、交通基础建设、高新项目投入等事项,地方财政难以对公交企业进行资金扶持。为此,我们将继续调研探讨,认真履职尽责:一是大力发展定制客运,弥补节假日客流高峰运力临时调配问题;二是积极协调企业之间科技合作,低成本解决网上订票、车辆运行查询等问题;三是强化行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解决车辆运行规范、货物装载规范等问题。持续完善城际公交配套设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降本增效,全力做好公交行业助企纾困,最大限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快捷出行的需求。
感谢您对楚雄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得鑫 312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