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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0524002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省、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照《楚雄州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维护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坚决筑牢交通运输领域食品安全防线。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食品安全工作

(一)抓好公路沿线服务设施食品安全工作。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营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经营安全责任,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提高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在日常管理中,要主动接受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营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服务设施的餐厅、厨房的卫生和服务设施经营者的产品来源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经营过程是否规范、质量是否可控、是否达到可追溯的要求、常用食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三无”食品上架销售等问题开展检查。持续推进餐饮“明厨亮灶”工程,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打造优质、舒心的餐饮休息环境,保障司乘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抓好建筑工地食堂、客运场站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交通领域建筑工地食堂、客运场站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上述公共区域所涉及的餐饮店、便利店的食具进行消毒,对后厨、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等开展不定期抽查工作,监督经营企业认真落实消毒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确保全州交通运输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好冷链食品运输工作。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做好进口冷链运输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要积极指导督促相关冷链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运输装备和环境消毒,切实保障生鲜食品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预防食物中毒

随着我州雨季来临,各类野生菌陆续上市,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将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册、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在交通领域建筑工地食堂、客运场站、公路服务设施等重点场所开展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学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并在上述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有毒野生菌鉴别方法等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

四、积极主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全州公路沿线和公路沿线服务设施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行为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发现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线索要向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通报配合有关单位建立冷链食品监管平台。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按要求报送食品安全有关数据、材料,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主动沟通协调,做好风险交流、信息通报等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统筹指导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报州交通运输局公路科,重大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