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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0404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楚交政法〔20232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一)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同时兼顾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归集,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全面应用并完整归集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合规率应达100%。按照国家双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报送要求,严格使用规范文书号,保证数据项规范完整填报,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升信用信息应归尽归率,增量数据实时报送,对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加大归集报送力度,做到及时准确录入归集,不瞒报不漏报。

(二)提升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通过信用数据分析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为行业监管提供参考,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行业治理深度融合。

二、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一)做好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规范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组织开展2022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及时上报省厅通过信用交通·云南向社会公布。加强云南省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建立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

(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推动信用管理与交通运输业务监管、市场服务深度融合,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服务效能。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可直接利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信用分类。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交通运输源头监管、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等融合应用。对未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或信用评价结果不能满足分类监管需要的,可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等对监管对象进行合理分类。对信用评价等级较好及以上的市场主体,减少执法检查的频次和抽查比例;对信用评价等级较差及以下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告知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渠道等,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加强重点关注对象监管,对多次发生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三、完善各环节信用监管制度

(一)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和公开制度。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管理、执法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和评先创优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融入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性承诺,并进行公示。健全信用承诺履约核查和反馈机制,加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和法律法规教育,运用各级信用网站和信息平台强化线上线下核查,结合抽查检查和许可后核查等工作,跟踪督促承诺主体履约践诺。将承诺信息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定期反馈信用承诺开展情况包含信用承诺类型、申请对象名称类型、承诺内容、办件数、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承诺履行结果等,形成管理环。

(二)建立信用报告和信用查验制度。积极探索将行业信用报告和信用查验作为推动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模式落地的重要抓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性奖补、执法检查等领域,将信用查验嵌入到各办事流程和相关业务系统,核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用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和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对选拔任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进行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在交通最美人物系列评选、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品牌建设等工作中将单位、个人信用状况作为评选考察依据。

(三)健全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工作常态化,公开信用修复流程,按照国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交通运输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在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后,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认定,帮助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完成信用修复,重塑社会信用;对不作出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不予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完成后向厅信用交换平台报送信用信息修复情况。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自被列入交通运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12个月,或被认定发生一般失信行为满3个月,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完成整改要求的,可向认定部门提出修复申请。对满足最短公示期却没有开展修复工作的企业需在信用修复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中写明情况和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楚雄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修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发改财金〔202211号)《楚雄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文件要求,请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按照待修复行政处罚信息表对涉及的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对人及时督促指导其进行修复,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涉及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涉及州交通运输局的4条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楚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修复工作,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信用修复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至州交通运输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

(四)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本地区交通运输守信、失信行为认定,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政策优惠、减少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根据履职需要,对失信主体实施差异化约束措施,包括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优评先、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重点监管等措施。对列入超限超载运输、运输物流、工程建设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行业内财政性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实施、政府采购与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比表彰等活动中,依法实施相应限制或禁止。对经认定被列入实施联合奖惩的对象,每季度以包含联合奖惩对象、措施、成效在内的清单或案例形式向厅信用交换平台报送,由省厅统一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深化拓展信用服务应用

(一)深化交通运输“信易+”场景创新应用。在交通出行服 务中,对于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市场主体提供优先通行及其他增值服务。鼓励推行信用优良主体在车辆通行、车辆维修、车辆救援、驾照报考等方面享受折扣优惠或便利。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支持措施,试点政企合作的信易+交通出行应用,创新地方特色的信易+交通出行场景建设。完善宣传推介机制,借鉴推广信易+服务经验。

(二)创新“信易+社会服务”惠民企措施。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向入驻云南省信易贷平台的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好的交通运输企业以加强信贷支持,为守信企业提供相关便利。探索推进交通运输信易保工作,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与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将信用优良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相关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五、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诚信表率作用。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部门建设,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招标、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依法诚信履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培训,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培树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和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行业信用标杆企业。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社会信用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鼓励本地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诚信履约、诚信从业。

(三)加强诚信典型培树宣传。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依托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和车、船、路、港、站等媒介资源,大力传播交通运输诚信文化。以诚信春运”“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培树、诚实守信先进事迹宣讲及经验交流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诚信文明水平。

(四)定期推送信用典型案例。聚焦交通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交通出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认真总结信用服务、信用评价、信用奖惩、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易+、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10个方面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各单位每月10日前向州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报送,以便及时向省厅和州信用中心推送。

联系人及电话:李旺林,3120303;电子邮箱:wz675000@163.com

 

附件:信用修复落实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5


楚交政法〔2023〕2号附件:信用修复落实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