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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1-0207013 |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7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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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路春运
工作方案、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和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春运从l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云交运输〔2021〕3号)及省、州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全州2021年水路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便捷、温馨、满意出行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州交通运输局制定了《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和《2021年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1.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
2.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3.2021年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附件1
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云交运输〔2021〕3号)及省、州的部署和要求,为统筹做好全州2021年水路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制定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研判春运和疫情防控形势,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保障意识,统筹做好2021年水路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水路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二、工作目标
把疫情防控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安排,确保水路运输疫情防控责任压实、措施落实、杜绝疫情;建立有效的春运工作机制,确保港航基础设施运营状况良好、运力保障、运输服务质量优、运输便捷体验好、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工作到位,努力实现水路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三、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春运工作责任明确、协调有力、运转高效。
州交通运输局成立水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张文勤 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科长
彭 鹏 州地方海事局局长
朱天俊 州地方海事局工程师
左宇飞 州地方海事局工程师
水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推动。
四、2021年水路春运新形势和特点
(一)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2021年春运不同寻常,十分重要,面对冬季新冠肺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对顺利度过病毒易感季节,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年意义重大,我们要对圆满完成春运任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二)春运期间水路客运可能出现下降趋势。全州春运水路运输主要集中体现在旅游客运和农村客渡运上,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乌东德库区持续停航,导致水上客运大幅减少。据预测,2021年春运40天预计全州水路运输持续低迷,估计不会出现往年的高峰时段,全州水路运输运力充足。
(三)天气不确定因素较多。今年冬天全省气温普遍偏低,对水路运输影响较大,春运期间可能会出现阶段性、局地性、灾害性天气等,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防范对水路交通运输的不利影响。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压力依然较大。疫情防控、安保、消防安全压力加大,渡口渡船人流增加,非法渡运时有发生,农村客渡运,基础设施差、管理力量薄弱,安全隐患尤为突出,特别要杜绝超载、非法运输现象。
五、工作措施
(一)严密防范,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
1.压实责任,强化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充分认识当前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履行属地防控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把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2.采取更加严格、更高标准的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及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公路水路旅行疫情防控指南》、《低风险地区水路客运疫情防控指南》以及《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切实做好一线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旅客和春运服务保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将一线服务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推进一线服务人员的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做好一线服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旅客乘船全程戴好口罩、上船前的体温检测,要加强途中健康巡查。
4.落实好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
5.结合春运安全检查开展疫情防控查隐患、堵漏洞行动。主要检查客运码头、客运船舶、旅客体温检测、消毒、通风、扫码、旅客信息登记、工作人员防护、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6.持之以恒抓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7.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制定和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即时”的要求有效处置突发疫情,确保不扩散蔓延。
(二)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运输保障
1.切实加强运力保障。各县交通运输局和船舶经营人,加强监测分析,科学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优化运力配置,提高运输能力,加强农村客运运力组织,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2.优化春运运输组织。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发船班次和生产调度,提高运输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
3.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在疫情防控条件下畅通生产生活物资物流通道,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人民群众安心过节。
4.加强部门协同。建立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和联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形成合力,解决好春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排查隐患,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运输安全监管。
2.强化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要结合春运工作安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点企业和安全隐患清单,对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3.从严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各县市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
4.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各县市要严查严管,依法打击超载、非法载客、自用船舶非法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执法,增强群众出行安全感。
5.从严抓好安全生产。水路运输企业(个体)要加强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日常运营维护,落实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要求及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航行和作业的要求、严格禁止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船舶投入运营,加强安全检查,严防夹带“三品”乘船。
6.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加强巡查、检查和维护,确保航道畅通。
7.严格落实安全维稳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保措施和手段,确保春运安全稳定形势。开展水路春运专项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水路运输反恐怖防范和维稳工作,维护春运安全稳定形势。
(四)提升服务品质,营造温馨春运氛围
1.增强运输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尽最大努力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舒适性、便捷性和满意度。
2.加强对重点群体的针对性服务。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做好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服务,为困难旅客提供关爱帮扶。
3.规范运输出行秩序。加强监管执法,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工商等部门开展春运市场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甩客宰客等违法行为,规范出行秩序。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4.加强春运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在码头、船舶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活动,展示交通运输信用建设成效,提升广大旅客文明诚信意识。
5.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各县市要组织在辖区码头、船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开展春运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把规则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6.加强春运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综合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及时全方位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大力宣传水路春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弘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展现春运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树立行业新形象。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航运企业改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的创新举措和热情服务的鲜活案例、新闻素材,及时宣传报到,加强春运舆情监测,及时掌握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7.深入实施志愿服务。深入开展春运“情满旅途”和“暖冬行动”等志愿者服务活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春运安全和文明出行宣传、便民设施和服务、咨询指引等实际需求,加强志愿者服务保障,让旅客切实体验到春运旅途的温暖,同时要严格落实志愿者个人防护措施。
8.畅通旅客意愿诉求渠道,确保12328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加强客流监测和分析研判,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旅客滞留、疏散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有效应对恶劣天气。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天气快速通报机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遇恶劣天气时,要督促水运企业严格落实遇恶劣天气限制开航有关要求。
3.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地方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水路春运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春运保障方面的培训和演练,与地方政府应急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运转顺畅的春运应急保障工作格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春运期间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六)做好春运信息报送工作
1.及时报送春运信息。春运开始第一天(1月28日)每天上午9时前将前一天的《节假日或春运水路客运信息日报表》及工作特点和亮点报州局春运办,停航停运水域也要实行零报告。
2.按规定报送春运期间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信息及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3.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春运过程中,各地必须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春节黄金周(2月11日除夕至2月17日初六)7天和整个春运期间(1月28日至3月8日)40天的工作总结(含运力投入、客流量、增降比例、投入春运保障的人力物力情况、工作措施及春运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积累经验和存在不足等),分别于2月15日和3月5日16:00前报送到州交通运输局春运办。
4.春运结束后,要对 “情满旅途”、“志愿者暖冬行动”等主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照面向基层一线,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奉献精神的原则,努力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报送省局春运办。省局春运办将在春运结束后进行汇总并上报。
信息、工作总结报送邮箱:1057017247@qq.com
春运办联系人:张文勤:0878-3137015
左宇飞:0878-3137015
春运值班电话及传真:0878-3122429
附件2
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春运工作部署,结合《楚雄州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为确保全州水路春运安全、顺畅,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现结合我州水路旅客运输实际,制定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建立楚雄州交通运输系统统一协调、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水路旅客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及时有效疏运旅客和处置春运期间的公共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春运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坚持“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州交通运输局成立2021年水路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张文勤 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科长
彭 鹏 州地方海事局局长
朱天俊 州地方海事局工程师
左宇飞 州地方海事局工程师
水路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也应成立水路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水路春运应急工作预案,结合本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水路春运应急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一)州交通运输局春运应急办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参与及具体负责组织处置应急水路突发事件的部门;贯彻落实和传达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指示,及时将水路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结果向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了解和掌握春运期间水路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好运输领域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春运水路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措施。
(二)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应急办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教育,落实水运企业春运工作责任制;组织各港口码头、运输企业研究制定详细的水路春运应急工作预案;负责抢险运力的统一调度指挥,维护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市场秩序;负责客流高峰期旅客疏导的组织、协调、运力、航班调整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服务质量,经营行为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时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
(三)水路运输企业确保做好水路春运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运力和人员的调整安排,事发单位必须提供经济和后勤保障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水路春运应急工作预案,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水路春运突发应急事件。
四、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一)信息监测预测
1.各单位要充分开展水路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水路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2.各单位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水路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二是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三是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水路春运突发事件的概率较高、影响较大,各单位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省局春运应急办。
(二)信息报告
水路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单位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发生水路春运突发事件,各地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州局春运应急办,同时报各级政府应急办。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五、应急处置
水路春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快速反应,紧急行动,靠前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疏运旅客,化解矛盾,平息事件,并做好善后工作。
(一)对旅客、经营者投诉的处理
1.接获有关旅客、群众、经营者对有关客运企业(港站码头)或经营者之间发生矛盾的投诉;
2.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在接到投诉的当天(不得超过24小时)必须通过发生地航务管理部门春运应急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局春运应急办;
3.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发生地航务管理部门春运应急办对投诉客观存在的事件,立即责令被投诉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处理完毕,发生地航务管理部门春运应急办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当地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局春运应急办。
(二)对发生火灾的处理
1.接获突发火灾的报告;
2.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和当地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州局春运应急办报告。
3.消防部门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事件处理完毕,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事件原因分析,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州局春运应急办和有关单位。
(三)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1.接获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
2.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就位,通过发生地交通运输局春运应急办,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州局春运应急办和当地疾控中心;
3.配合当地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卫生部门和当地交通运输局春运应急办报告,并就近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旅客携带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船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当场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发生地航务管理部门春运应急办立即组织有关水路客运单位依据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条例及企业所制订的应急反应措施予以处理;
5.跟踪了解有关水路客运单位应急反应措施落实情况,积极为有关水路客运单位处理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提供支持和帮助;
6.督促有关水路客运单位事后必须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向发生地航务管理部门春运应急办报告,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州局春运应急办。
(四)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
1.接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报告;
2.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控制现场,及时向当地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州局春运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3.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
4.跟踪了解有关水路客运单位应急反应措施落实情况,积极为有关水路客运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提供支持和帮助;
5.督促有关水路客运单位事后必须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向发生地航务管理部门春运应急办报告,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州局春运应急办。
六、应急值班和其它要求
(一)各地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州局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为:0878-3136085。
(二)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分工,团结协作,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三)凡在处置突发事件不力,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
2021年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2021年春运不同寻常,十分重要,面对冬季新冠肺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对顺利度过病毒易感季节,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年意义重大,根据春运工作部署,结合《楚雄州2021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为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出行,结合我州水路旅客运输实际,认真研判春运疫情防控形势,制定2021年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安排,确保水路运输疫情防控责任压实、措施落实、杜绝疫情,建立统一协调、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春运期间的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和蔓延。
二、组织机构
州交通运输局成立2021年水路春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张文勤 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科长
彭 鹏 州地方海事局局长
朱天俊 州地方海事局工程师
左宇飞 州地方海事局工程师
水路春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航务管理部门也应成立水路春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结合本单位及所在地政府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水路春运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四、工作职责
(一)州交通运输局春运疫控办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参与及具体负责组织处置水路疫情突发事件的部门;贯彻落实和传达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指示;负责了解和掌握全州春运期间水路疫情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春运水路疫情突发事件以及运输保障的措施;负责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单位的调查信息,对水路运输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并向上级报告;负责部署水路运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二)各县(市)航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航企业落实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运输企业(个体)研究制定水路春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疫情信息动态;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及时处置疫情防控突发事件。
(三)航运企业(个体)是水路运输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水路运输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水路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加强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挥、调度和安排;事发单位必须提供经济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责任
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安排,确保水路运输疫情防控责任压实、措施落实、杜绝疫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采取更加严格、更高标准的防控措施,严把疫情输入关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及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公路水路旅行疫情防控指南》、《低风险地区水路客运疫情防控指南》以及《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切实做好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非法渡运的查处和打击,杜绝自用船舶的非法渡运,坚决打击非法偷渡行为。
(三)加强单位内部防控管理
加强单位内部防控管理,确保疫情不在单位内部扩散、蔓延。
(四)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运动,保持码头、船舶现场环境卫生良好、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制,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应急处置
水路春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快速反应,紧急行动,靠前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扩散、不蔓延。
(一)加强疫情信息监测预测
做好水路春运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测,开展隐患调查和排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引发疫情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通过预测分析,严判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的概率和影响,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严格报告制度
防控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零报告制度。如发现有发烧症状、疫区输入人员、疑似症状等情况,应迅速实施隔离,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发生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州局春运疫控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疾控中心。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全面启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一线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四)加强值班管理
各单位要明确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五)快速处置突发疫情
配合当地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对疫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感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卫生部门和当地航务管理部门疾控办报告,并就近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六)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各单位和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
七、其它要求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省航务局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为:0878-3122429
(三)当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分工,团结协作,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四)凡在处置疫情突发事件不力,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