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岁末年初
水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地方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及省交通运输厅、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抓好岁末年初水运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州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岁末年初是恶劣天气多发期,也是春运、省“两会”等重要活动叠加期。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当做最大民生,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州委州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辖区和冬季特点切实抓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迅速启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和整改,保障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
二、抓好措施落实,确保水路运输安全有序
紧盯重点领域,落实落细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岁末年初水运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对重点船舶特别是旅游快艇、学生渡、赶街渡的监管。加大对重点水域、航道、码头巡查力度,严禁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从事客货运。督促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二是加强与气象、电站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发布极端天气和航行安全等预警信息,做好防雾、防冻、防滑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核查工作,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四是乌东德库区严格执行禁航通知,相关县要加强现场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停航落到实处,杜绝非法运输。
三、开展自检自查,全力排查和消除水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迅速组织开展辖区水运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对应的整改措施清单,要求限期整改,强化跟踪与指导,推动隐患逐一销账,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隐患清单反馈至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勤0878—3137015,邮箱:1057017247@qq.com)。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