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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楚交办复〔2019〕20号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陆荣艳、李艳美、毕用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州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州出台了《楚雄州“四好农村路” 建设实施意见》《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和《楚雄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州农村公路管护规范化、常态化。
一、农村公路管护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保障畅通的原则,通过层层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量化考核指标、传导工作压力,进一步夯实各级管护责任,推进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产权明晰、路容整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平整、构造物完好、设施齐全,保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二、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管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道的管护,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乡村道的管护工作。
三、州人民政府按照省级补助资金的10%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5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2.5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5元的标准配套,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四、县市级安排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3个分类等级,一类县(楚雄、禄丰)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60%,二类县(南华、姚安、大姚、武定)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50%,三类县(双柏、牟定、永仁、元谋)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40%,列入县市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95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22.5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元的标准配备,列入县市级财政预算。
五、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均成立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随着整治工作的推进,路域环境有所改善。
六、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到2020年完成乡道以上隐患路段的整治,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
七、乡村道路的治超工作,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在不影响抢险救灾、救护、消防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采取限高、限宽措施。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以“路长制”为抓手,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护水平。 一是全州十县市均成立了县市长为组长、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市长或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出台县市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细则或意见;三是制定出台县市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考核办法;四是在重要县乡道(含地方管国省道)上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工作目标、总路长(分路长)、监督联系电话等内容;五是设置工作机构,县市交运局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设置农村公路管理所、村(居民)委员会设置路政养护协管员,负责日常工作。
诚然,我们做了大量督促、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于养护经费经费偏低,仅有实际需要的三分之一;加之部分乡镇重视程度不够,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并入经济发展办公室后,乡村道的管护有所弱化,乡村道的管护有待提高。你们的提案必将对我州乡村道的管护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旺林 3122429)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共印7份。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