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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18-1007014 公开目录: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4至2015年道路客货运站场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4至2015年道路客货运站场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运政处:

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2014年至2015年道路客货运站场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进行整改的通知》(云运财〔2016〕25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州2014年至2015年道路客货运站场建设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如下:

一、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整改主体为项目所在地县市交通运输局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州运政处负责整改项目的跟踪督促,完成时限为2017年4月1日前。

二、整改要求

(一)由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负责对2014至2015年的道路客货运站场建设项目计划、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及项目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清理,准确掌握相关情况。

(二)认真分析研究责任项目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针对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对照整改计划落实推进,确保按期整改完成。

三、整改目标

(一)在项目管理方面,要加强项目前期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跟踪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计划有效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对已建设完成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规范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按要求投入运营发挥效用;对已开工未完工的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整改期内完工;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列出推进计划表,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确保在整改限期前开工建设。

(二)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客货运站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运财〔2015〕159号),认真督促专项补助资金还未委托监管专户存储的项目业主尽快完成资金托管。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在2017年2月15日前将整改计划上报州运政处,2017年3月1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总结,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及目标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2014年至2015年道路客货运站场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进行整改的通知

    2.楚雄州2014年至2015年道路客货运站场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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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