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州交通运输局2月13日组织召开了2017年一季度安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春运期间和全国两会前重点工作落实的抽查情况,研究部署了2017年度八项重点工作。现将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认真遵照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春运及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春运安全工作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进一步按照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将重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盯防部门责任转化为企业主体责任,把企业盯防主体责任落实到车头、船头、人头。
要加强全国两会和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重点落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公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加强公路综合安全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交安监〔2017〕4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107号)的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领导,负责好牵头、综合、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职责,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
州交通运输局由安全监督科负责牵头、综合、协调、督促工作;地方处负责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州人民政府下发的方案,制定下发州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督促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编制上报形成规划,分步实施,对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道路安全隐患实施整治,对全州92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道路安全隐患中涉及农村公路的56处道路安全隐患实施整治;州运政处负责对农村客运安全隐患整治,强化农村客运管理,对农村客运线路审批、调整、审核严格把关;治超办负责超载超限治理,强化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三、抓好“道路运输平安年”专项活动的开展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活动,2017年要继续开展此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要进一步履行组织领导职责。二是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文旅、发展改革委之间的协调联动。三是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四是每半年、一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四、突出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和“平安工地”建设
我州公路建设项目逐年增多,武易高速正在施工,楚姚高速即将开工,还有国高网昆广、楚大、易楚等建设项目,以及诸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公路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在今年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建专委要按照监管职责要求,督促二级以上公路抓好平安工地建设。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参照平安工地建设要求,督促层层落实责任。质监站要重点突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春节期间停工项目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复工手续报批,防止安全监管不到位带来安全事故。
五、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部署1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1次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1次,副职领导每年至少2次深入一线调研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州安委会“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中政府综合督查要求,州交通运输局挂钩联系、包干元谋县定期开展督查、随机进行暗查,同时要求企业每月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不间断专项检查。请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协调、对接相关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计划由局长带队检查1次,副局长带队检查3次,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总的牵头下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第一季度由局安委办(安监科)为主,第二季度由局运专委(运政处)为主,第三季由局水专委(海事局)为主,第四季度由局养专委(地方处)为主,抽调相关人员配合开展督查。各督查组负责在每季度25日前组织开展督查,将督查情况报告及督查表报送局安委办汇总上报。各督查组要负责对所督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整改,情况报送局安监科(安委办)备案。按照“十打十治”主要内容中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货运输、建筑施工的打非治违专项要求,州海事局、运政处、基建科、质监站每月25日前向局安委办报送1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含统计表、检查记录表)。
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2016年通报问题的整改
根据云交安监〔2017〕3号文、楚交安监〔2016〕33号文件要求,涉及整改事项的各专委、各科、处、站、室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2016年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在每季度末月13日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安监科汇总上报直至销号。
七、严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根据州政府印发的《楚雄州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跨区域部门应急联动职责》(楚政办通〔2016〕108号),省厅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交应急〔2017〕1号)文件对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更高更严,问责力度加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段要求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带班值班记录。
八、严格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信息材料报送时限要求
(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故报告规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直报省厅事故报告同时报局安监科备案。
(四)对各专委、各科、处、站、室、局不按事故报告制度报告,信息材料不按照报送时限要求报送影响汇总情况上报、影响检查、绩效考核的,局安全监督科将书面报告局主要领导对责任人作出说明、采取行政问责等措施。
附件:有关文件、报表会议已印发。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