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给市镇建设适度留白》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城市发展的“留白”发展思路
我国的城乡规划,是基于苏联计划体制下的城市规划理论。带有“人定胜天”的思维方式,在城市规划中表现为对城市发展规律“全知”,对所有的城市要素作统筹安排,市场的要素基本不予考虑。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改革的推进,现今城市规划理论明显不适应市场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的刚性需求。2008年颁布实施的《 城乡规划法 》,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还很浓厚,对城市认知还没有脱离“全知”思维,相应的城市规划的技术体系、管理体系的计划痕迹比较浓。
2017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城市“留白”,城市适应市场经济“留白”思想才真正进入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但整体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还没有完整的法规体系和技术体系的保障。
二、城市“留白”的思考
(一)对城市发展规律还是要保有“敬畏”之心。城市发展是一种客观规律,城市规划只是主观对客观的认知,难免带有认知的局限性。西方的城市规划是按市场经济制定,主要采取“政府管政府的,市场管市场的”的思想,政府把控城市大的功能分区(工业区、生活区等),对城市道路、广场、医疗、教育、公共绿化等公共空间划定边界,而属于市场能做到由市场决定,政府只做引导,对未来发展无法预见的区域大面积“留白”,所以,西方的城市规划才可以保障一百年不变。而我们用“全知”理念搞城市规划,基本不考虑城市发展的留白,《 城乡规划法 》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管20年,我州各县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没有超过5年就要作大的修改。
(二)城市规划的“留白”与发展阶段的协调。城市“留白”必须和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否则又落入另外一种“极右”思维体系。近几年,我州开展了城市“留白”的探索实践,楚雄市的彝海公园,龙川江、青龙河,禄丰的东河、西河改造、元谋龙川江沿岸改造等项目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实施的重大项目,对于提高我州城市品质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但也有很多值得反思,一是“留白”区的土地长期闲置,政府资产性收益减少。二是近期政府债务过大的问题。城市“留白”区的建设基本都是公益为主,不仅投入大,维护运营也成为了政府的巨大负担。如何利用政府的优良产生收益,弥补管理和运营的巨大支出,是规划和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探索与实践。基于以上的思考,我州做了一些探索实践。一是坚持政府资源的姓“公”的基本属性。通过建立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把公共绿地、广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边界,功能属性和产权属性必须是政府代表全民持有,近期开发不了的,可临时改成停车场、球场等设施。二是根据经济的发展阶段,把政府持有的公共用地拿来开发少量临时商业建筑,所得收益弥补政府对公共设施管理费用的不足,今后拆除或改为公益性设施。三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按街坊预留大型项目建设用地,为大项目建设、大型招商引资项目等提供保障。楚雄市最近招商引资引进的教育小镇项目(占地1.7平方公里)就是在预留楚雄市预留建设用地内规划。
四、城市“留白”实践经验
城市“留白”是协调城市发展的近期和远期,超前与可行的问题,通过两年来我州实施城市“留白”的实践,总结了以下几点实施的经验:一是制定城镇空间规划,把城市公共用地边界落实在空间规划的“一张图”上,便于社会的监督。二是适当提高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空间在城市用地构成中的比例,便于政府建设覆盖全城的绿地体系、城市步行体系、公共设施配套和公共环境打造。三是对预留建设用地的临时用地审批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把闲置资产盘活,又不影响远期开发。
城市“留白”是我国城市规划一次大的思想变革,整体还是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至下而上的实践摸索,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切合我州实际的法规和技术体系。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今后涉及城乡规划的政策制定,技术规定出台的方面的工作将请您多提意见建议,同时也请您多为城乡规划工作呼吁,共同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