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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647J-/2019-1028004 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8日 文  号:楚自然资函〔2019〕6号
标 题:
对州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对州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杨冬梅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房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工作的焦点、难点之一,部分地方仍发生未批先占、不按程序申报宅基地、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近年来,全州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重视了这项工作,使宅基地管理秩序明显得到了好转。

农村宅基地是指包含农村村民建造的主要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用地,主要建筑物指居住用房,附属物、构筑物指厨房、仓库、厕所、畜禽圈等生活辅助设施。我州在审批农村村民建房时,严格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一是将集体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楚雄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审批程序公开、审批对象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是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对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兴办乡镇企业等符合法律规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应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充分利用现有村内空闲地,使用本集体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涉及使用农用地建住宅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审核、审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坚持“三到场制度”。三是严禁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非法转让,单位和个人严禁“以租代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生产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按规定的要求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是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还应遵循“三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村民在审批新的宅基地时,应将老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自行拆除。我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除了严格审批程序外,加强了宅基地的批后管理,做好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还加强了动态巡查,切实纠正农村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同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若干地块(即拆旧地块)、拟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后的建新地块(易地流转后的建新地块)等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用地布局,最终实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提高耕地有效面积及质量。2009年至今我局共上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53个,其中:2017年至2019年上报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34个,并全部获批。截至目前,全州已在省内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913.26亩,实际到位资金1.74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贫困县武定县增减挂钩工作,实现了跨省流转指标856亩,2019年7月16日,省级下达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1.921亿元,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下步我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对村委会主要干部进行轮训,使村级干部系统掌握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依法保护、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意识。针对各村村民文化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土地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进而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真正使村民依法建房用地意识深入人心。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二是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数据库,确保宅基地发证到户,摸清用地情况。由政府统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查,集中力量,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辖区的住宅用地、生产性用地、经性用地、服务性用地等数量,以及一户多宅,空房屋、违法用地、批少用多、批甲用乙等现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建立数据库和完善的档案、台 帐,实行信息化管理。三是推进规划管理。乡镇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详细制定村庄规划,强化实施规划的措施,特别对用地规模、布局、用地标准,严格按规定控制的范围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和编订与各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避免乱圈乱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四是继续大力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继续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五是研究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鼓励政策,盘活农村土地存量。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鼓励农民主动腾退多余宅基地。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购房,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六是畅通信访渠道,使违法用地处理在萌芽状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加入到村庄的建设管理中来,依靠群众对违规建房进行举报,使违规建房的现象能够早发现、早处理,从而促使村民建房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