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号(总第169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交办通知要求,南华县审计局自201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对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为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项目实施单位为南华县畜牧兽医局。项目建设单位为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项目实施涉及开展草原承包的乡镇10个、村居委会128个。项目估算投资481.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12.73万元、地方60万元。该项目于2014年9月开始,2016年3月实施结束。2015年12月,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及时进行了研究并安排专人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初验,并下达了初验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由于不在审计范围,故未在此次结果中反映。
㈠项目立项批复情况。2014年8月,《楚雄州畜牧兽医局、楚雄州财政局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楚牧通〔2014〕38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楚牧通〔2013〕396号)下达南华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计划任务是:承包确权面积159.02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0.6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38.42万亩;根据中央的政策规定,草畜平衡每亩奖励1.5元,禁牧每亩补助6元。共计补助奖励资金331.23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兑付。牧草良种补贴项目28 780亩,其中:多年生人工草地更新13180亩,一年生牧草种植15 600亩,根据中央的政策规定,多年生人工草地更新每亩补助50元,一年生牧草种植每亩补助10元),补贴资金81.5 万元,项目由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实施。
㈡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为了项目的组织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按质、按量、按进度完成建设内容,早日发挥效益。根据云南省农业厅、楚雄州畜牧兽医局的相关要求,南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10个乡镇乡镇长和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 “南华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在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成立了以分管的副局长为组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工草牧良种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该项目由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具体组织实施。草原禁牧补助和草原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由南华县财政局“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专户”以“一卡通”对付给农牧农户。牧草良种补贴项目人工牧草种植整地补助资金由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拨付乡镇财政所进行对付,种子和化肥等由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按规定统一采购发放到农户进行种植。
⒈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16年6月20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127,300.00元,其中:中央补助奖励资金4,127,300.00元(兑现农户补助奖励资金3,312,300.00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815,000.00元)。
2、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16年6月20日,2014年度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127,300.00元,拨付使用资金4,127,300.00元,其中: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农户资金支出3,312,300.00元(禁牧补助1,236,000.00元,草畜平衡奖励2,076,300.00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支出850,790.62元,收支相抵超支35,790.62元,属拉用2015年度项目资金。
㈣项目完成情况
⒈2014年草原奖补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草原家庭承包农户的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公示工作。开展草原承包的乡镇10个、村居委会127个、村民小组1422个、农户36004户。完成承包确权面积159.02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0.6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38.42万亩),根据中央的政策规定。完成草畜平衡奖励138.42万亩,每亩奖励1.5元,禁牧补助20.6万亩,每亩补助6元,共计补助奖励资金331.23万元。2014年8月,通过一卡通兑付完成。资金兑付文件为:《南华县畜牧兽医局、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南牧〔2014〕24号),将资金通过南华县财政局“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专户”以“一卡通”对付给农牧农户。
⒉2014年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完成情况。共完成牧草良种补贴面积4451.8亩。其中:多年生牧草种植4226.6亩(一街乡715.3亩、红土坡镇1849亩、马街镇600亩、五顶山乡600亩、兔街镇462.3亩)、紫花苜蓿225.2亩(雨露乡35.4亩、一街乡18亩、红土坡镇171.8亩)。
㈣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经结算,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共完成投资8,398,190.62元,其中:中央资金4,163,090.62元(2014年度4,127,300.00元、2015年度35,790.62元)、群众自筹(含投工投劳折资)4,235,100.00元。
⒈2014年草原奖补工作投资完成情况。由财政直补专户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草原家庭承包户资金3,312,300.00元。
⒉牧草良种补助项目共完成投资情况。共完成投资5,085,890.62元,其中:中央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资金850,790.62元(包括:拨付6个乡镇平整地补助445,180.00元、支付采购牧草草种等405,610.62元),群众自筹(含投工投劳折资)4,235,10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由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的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为南华县山地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是在生态效益方面:恢复植被,遏制草原退化。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有效调节气候,保障草原生态安全。二是在经济效益方面: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三是在社会效益方面:实现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民族团结和牧区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同时有利于建设现代化草原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达到草畜平衡,促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补助标准与上级批复不一至
经审计:南华县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由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畜牧兽医局《关于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楚牧通〔2013〕396号)批复下达,批复的补助标准为一年生牧草种植10元/亩、多年生草地更新50元/亩。在实际种植中,一年生牧草种植和多年生草地更新的成本在220元/亩左右(化肥10公斤/亩×2.5元/公斤,需25元、草籽1.5公斤/亩×30元/公斤,需45元、工时费2人天/亩×80元/人天,需160元),因此,将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亩,并保证中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形成补助标准与上级批复不一至。
㈡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际完成数量与上级批复不一至
经审计:2014年8月,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畜牧兽医局《关于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楚牧通〔2013〕396号)批复下达南华县。批复的建设内容为:一年生牧草种植13,180亩、多年生草地更新15,600亩,多年生人工草地更新每亩补助50元,一年生牧草种植每亩补助10元),补贴资金815,000.00元。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批复的补助标准较低,且实施地点过于分散(涉及6个乡镇24个村委会),在验收时无法测量完所有地块,南华县采取提高补助标准按每亩补助100元,减小种植面积,鼓励种植大户完成种植的方法实施完成4451.8亩,其中:多年生牧草种植5个乡镇4,226.6亩、紫花苜蓿种植3个乡镇225.2亩,形成实际完成数量与上级批复不一至。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南华县审计局已根据审计情况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存在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已实施完成,免于处理,但责成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对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反馈,确保下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科学有效,同时加强项目资金对付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得再出现上述违规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建议:一是加强项目后续工作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同时,对审计中发现个别乡镇存在草原生态保护联户对付的情况,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应及时整改,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南华县审计局。二是建立和完善项目建后管理办法,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同时完善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有效。
收到审计报告后,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纳了审计意见建议。对审计中发现个别乡镇存在草原生态保护联户对付的情况,南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已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