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及牟定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12日至4月25日,对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基本情况
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委托云南华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河南晟源路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组织公开招投标,云南耀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 674 890元,合同价2 674 890元。工程于2017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17年12月30日完工,并于2018年6月11日组织验收。工程竣工后经牟定县交通运输局与施工单位自行编制结算,结算价 2 922 633.30元。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的通知》(云交基建〔2010〕425号)及楚雄州现行的配套政策进行。
2.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备案手续和招投标手续。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按照相关规定与河南晟源路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并履行了相关的工程监理手续。
(3)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立项内容。
(二)投资批复情况
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由《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提前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楚交规划〔2016〕35号)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计划投资50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车购税补助338万元,地方配套170万元。
(三)财务收支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截至2019年4月25日,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资金来源合计3 380 000元(牟财建〔2017〕1号中央专项资金3 380 000元)。
2.资金收入到位情况:截至2019年4月25日,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资金到位合计3 380 000元(中央专项资金3 380 000元)。
3.支出情况:截至2019年4月25日,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支出合计 2 776 000元(建安工程支出合计2 776 000元)。
4.资金结存604 000元。
5.应付账款120 753.49元(应付工程款120 753.49元)。
6.资金结余483 246.51元。
(四)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完成总投资2 896 753.49元(建安工程投资 2 896 753.49元)。
(五)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截至审计之日,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应付账款120 753.49元,应付工程款120 753.49元。经审计查看合同及相关资料,上述应付工程款均属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内质量保证金,未发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
(六)审计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牟定县啊橄榄村委会联丰桥至八道河通硬化路工程基本能执行建设程序,但审计也发现工程项目多结算工程价款及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25 879.81元。
(二)项目资金结余483 246.5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一)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5 879.81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整改。
(二)对项目资金结余483 246.51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将项目结余资金483 246.51元上缴县财政。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审计意见,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