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及《楚雄州审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全省扶贫系统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禄丰县审计局对禄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 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拨付恐龙山镇、金山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禄丰县财政局下达县扶贫办2018年度预算总额为1 125.29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66.67万元,追加调整预算858.6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部门总收入1 125.29万元,总支出875.9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万元,当年结余分配249.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9.3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285.37万元。
(二)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0.35万元。
(三)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26.04万元。
(四)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不真实。
(五)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入账资料和业务归档资料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责成县扶贫办公室及恐龙山镇、金山镇人民政府加快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清理及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鉴于资金已经在2019年1至3月用于支付办理银行业务所发生的手续费、购买支票等费用及上缴到禄丰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本次审计不再提出处理意见,但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扶贫办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鉴于资金已经在2019年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不作收缴县财政处理,要求县扶贫办加快支出进度,改变专项资金结余过大、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能及时发挥的状况的继续存在;对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责成县扶贫办进行账务调整,同时对账务调整形成的结余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对入账资料和业务归档资料不完善问题,责成县扶贫办健全完善相关支出凭证和业务档案资料,确保支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经济业务实际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审计发现单位还存在差旅费、会议费跨年度报销及出纳备用金没有核定限额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的学习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确保单位会计核算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规性及资金的安全;二是审计发现单位还存在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等资产保管股室及保管人工作变动后信息没有及时进行更改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对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等资产的清理,以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审计调查后发现我县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劳务协作资金使用大部分结存,应加大对扶贫资金成效的日常监管及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贫综合绩效考核的主管职能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四是进一步加强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扶贫办已经按照审计报告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