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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1-0318545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审计局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第一批)
成文日期:

楚雄州审计局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第一批)

大姚县木卡拉水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8月至11, 楚雄州审计局对大姚县木卡拉水库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46月,楚雄州水务局对大姚县木卡拉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概算总投资7842.21万元。

经公开招标,枢纽工程由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输水管道一标由元谋绿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输水管道二标由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监理由楚雄科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全过程质量检测由云南勘中达岩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完工后经验收,拦河坝等五个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均评定为合格。

工程实际到位资金9465.10万元,审计审定工程完成总投资7446.1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木卡拉水库工程按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工程建设进行了有效控制;资金来源合规,工程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情况。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2.47万元。

(二)工程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2019万元。

(三)勘察设计未招标。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22.47万元、结余资金2019万元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和结余资金上缴同级财政的处理;对勘察设计未招标的问题,要求工程管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招标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管理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22.47万元已作调减投资处理,结余资金已上缴大姚县财政,同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标的有关规定。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供电线路、校内道路和停车场工程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6月至9, 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供电线路、校内道路和停车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67月,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建运动场等建设项目立项进行了批复,批复项目总投资2345万元,所需资金为申请商业贷款及学校自筹。本次决算审计仅为供电线路、校内道路及停车场工程部分。

经公开招标,供电线路工程由云南源通恒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校内道路、停车场工程由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供电线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委托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校内道路、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供电线路工程于2017726日经云南电网楚雄供电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校内道路、停车场工程于2017411日经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工程到位自筹资金393.20万元,审计审定工程完成总投资345.4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供电线路、校内道路和停车场工程按规定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工程建设进行了有效控制;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情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8.3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18.34万元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多计的工程价款18.34万元已作调减工程投资处理。

 

楚雄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第十批报审工程决算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10月至20188, 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第十批报审工程决算暨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06818日和2009731日,楚雄州发改委分别对楚雄州职教中心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楚雄州职业教育园区占地 2000亩,建筑面积53.08m2,估算总投资105459万元。

20063月州人民政府成立州职教育中心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20077月成立州职教中心邀请招标监督领导小组。20081月成立州职业教育中心,20102月撤销楚雄州职业教育中心,成立楚雄州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201412月撤销楚雄州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楚雄技师学院。

项目按照省发改委招标审查意见,园区道路、信息中心、成教中心、学生会堂主体建筑工程、图书馆室外工程、楚双公路改线工程、体育馆室外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其余工程采用邀请招标,规划、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部分采用直接发包,部分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项目先后委托云南建宇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楚雄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2家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了施工阶段监理。

截至20171231日,共计到位资金119436.36万元,审定完成投资119049.67万元,已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116845.61万元。

项目按建设进度分十个批次送审。一至九批累计送审价104519.31万元,审定价98757.02万元,审计净核减工程价款5762.29万元。第十批报审价21109.04万元,审定价20292.65万元,审计核减工程价款816.39万元。一至十批累计报审价125628.35万元,审定价119049.67万元,累计核减工程价款6578.6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进行了有效控制和管理;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社会效益显著。但还存在工程超计划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估算投资13590.67万元。

(二)第十批报审工程多计工程价款816.39万元。

(三)账面资金结余386.70万元。

(四)账务处理不合规。

(五)部分工程未取得工程档案合格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超估算投资13590.67万元的问题,要求楚雄技师学院向原审批部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对多计工程价款816.39万元,责令楚雄技师学院调减工程投资;对账面资金结余386.70万元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州级财政;对账务处理不合规的问题,要求进行调账处理;对部分工程未取得工程档案合格证的问题,要求及时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档案合格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技师学院已向原审批部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调减投资处理,结余资金已上缴州财政,不合规账务已进行调账处理,工程已取得工程档案合格证。

 

武定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8月至20187月,楚雄州审计局对武定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25月,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武定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20126月,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武定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38948.46万元,用地面积88.41亩,总建筑面积约149603.5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703套。

武定县人民政府委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融资代建单位,采用投、融、建、管、营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建设,实际建设保障性住房2700套,总建筑面积138566.24平方米。

项目勘查单位为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设计单位为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为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于20127月开工,20156月竣工,经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截至20171231日,项目到位资金46760.09万元,已支付资金46760.09万元。审定项目完成投资37314.4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会计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建安工程投资36.72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213.09万元。

(三)多计税费2201.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2450.91万元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武定县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调减投资处理。

 

元谋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6月至20187月,楚雄州审计局对元谋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元谋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元谋县元马镇源达路旁下总括村,占地面积147.97亩,含3418套公租房及按9.2%比例配建的配套商业设施。项目分两个片区建设:南片区由1811层小高层组成,北片区由6幢小高层和127层高层组成。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对元谋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预计总建筑面积186998.94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4.2583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及省、州补助,不足部分融资。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不进行招标,由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称省城乡投公司)采用投、融、建、管、营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承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由云南建工集团承建。

元谋县人民政府和省城乡投公司签订了合作建设协议,双方协议约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计算管理费和2%计算回报给省城投公司,建设和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B1-B6栋、A1栋工程合同段于2015630日进行初验,B7-B24栋、商业2栋工程于2017615日进行初验,绿化工程于2018413日进行初验。

元谋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送审投资54525.85万元,核减投资4907.39万元,审定投资49618.46万元。截至20184月底累计到位资金43720.1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会计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533.13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3374.26万元。

(三)超计划投资504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及待摊费用4907.39万元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对超计划投资的问题,要求元谋县人民政府向原审批部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和费用,元谋县人民政府已作调减投资处理;超计划投资部分已补办投资计划。

 

楚雄州体育馆屋顶网架维修改造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9月至12月,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体育馆屋顶网架维修改造等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73月,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州体育馆屋顶网架内饰维修改造工程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751.6万元。20179月,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州体育场馆外墙风貌装饰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966万元。 

经公开招标,体育场馆外墙风貌装饰工程由云南东辰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体育馆屋顶网架内维修改造工程由大姚金碧建业有限公司中标,体育馆看台座椅改造工程由云南阿曼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中标。工程委托云南同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完工后组织了竣工验收,质量验收合格。

截至201811月底累计到位资金1746.34万元,已列支1584.87万元。工程审定完成投资2000.7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3.63万元。

(二)超计划投资283.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43.63万元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对超计划投资283.1万元的问题,责成楚雄州文化体育局尽快补办超计划投资批复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43.63万元已作调减工程投资处理;超计划投资问题已补办投资批复手续。

 

楚雄州农业科研基地搬迁一期工程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2月至9月,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农业科研基地搬迁一期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农业科学院青龙桥基地整体搬迁至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木兰村民小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科研基地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投资〔201538号)批准项目占地面积94.2,总建筑面积6505.69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977.95万元。由于征地未全部完成,项目分两期实施,本次审计范围为一期工程。

经公开招标,科研基地搬迁建设项目由云南拓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委托云南国开监理咨询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工程于201794日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截至20183月底到位资金552.87万元。审定完成投资765.8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州农业科研基地搬迁一期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竣工手续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7.45万元。

(二)未取得用地批复手续。

(三)资金来源不合规。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17.45万元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对未取得用地批复手续问题,要求楚雄州农业科学院待剩余土地完成征收工作后应尽快办理用地批复手续;对工程资金来源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州农业局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多计的工程价款,楚雄州农业科学院已作调减工程投资处理;未取得用地批复手续问题,待剩余土地完成征收工作后尽快办理用地批复手续;工程资金来源不合规的问题,已向州农业局汇报,按照会议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楚雄市审计局外围场地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电力线路迁改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17日至2019118日,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市审计局外围场地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电力线路迁改修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722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该项目投资计划,同意楚雄市审计局外围场地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电力线路迁改修缮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市审计局外围场地地质灾害隐患处置,场地土方换填,挡墙支砌,地面恢复;办公业务用房外墙墙面修缮;临时用电线路迁改。项目总投资111.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地质隐患治理资金49.6万元,单位自筹62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楚雄州华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72.98万元。

楚雄市审计局外围场地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电力线路迁改修缮工程于2017318日正式开工, 20171125日进行竣工,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送审总投资110.25万元,审定总投资10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市审计局的会计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1.05万元,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市审计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调减处理。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搬迁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712月至201812月,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搬迁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210月至20153月,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四次下达投资计划,同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492.6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经公开招投标,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土建工程由江苏润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3293.61万元;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装饰工程由常泰建筑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2683.94元;法警值班配套设施工程由云南永兴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388.94元;建筑智能化工程由云南中竣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4 57.27元。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为云南镕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搬迁项目于20135月开工,20177月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项目送审总投资12079.21万元,审定总投资10762.9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会计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但还存在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和超计划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316.25万元。

(二)超计划投资2270.2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1316.25万元,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调减处理,对超计划投资已补办追加投资的批复文件。

 

楚雄州广通军供站接待部队综合用房改扩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6月至10月,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广通军供站接待部队综合用房改扩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基本情况

1.该项目位于禄丰县广通镇,为改扩建工程。由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参照一级军供站标准,改扩建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接待用房一栋、室外钢架楼梯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建筑面积1686.93㎡;批复项目预算总投资691万元,资金争取中央及省州补助解决。

2.该项目经禄丰县发改局批准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工程于2017124日在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及评标,云南德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466.08万元中标承建。工程设计、监理等未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服务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来确定服务单位。

3.截至20181030日,到位资金450万元(均为州财政拨款);资金支出412.83万元。

4.该项目审定完成投资507.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66.51万元,待摊投资40.93万元;项目于2017425日开工,20171222日竣工,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算等过程手续完备,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实行了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结算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该项目建安工程送审结算造价521.17万元,审定造价466.51万元,多计工程价款54.6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54.66万元,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广通军供站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调减处理。             

 

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双建路25号办公点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1月至2月,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双建路25号办公点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基本情况

1.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双建路25号办公点修缮改造工程,经楚雄州财政局批准同意由州纪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主楼和副楼装修及水电安装维修改造,其中主楼四层建筑面积869㎡,副楼二层建筑面积382㎡,以及室外附属零星工程。批准采购金额122.65万元。楚雄州财政局共下达修缮经费126万元。

2.该工程由楚雄市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代理,由昆明千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19.33万元;工程采取邀请招标,邀请了陆良县振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参与竞标,于201797日开标、评标,由陆良县振亚建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90.60万元中标承建。工程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设计、监理单位。

3.该工程合同工期为60天(2017915—20171115日),工程于20170915日开工,20171115日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4.截至2018130日,到位资金126万元;支付资金54.36万元。

5.审定工程完成投资135.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24.79万元,待摊投资10.8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双建路25号办公点修缮改造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结算等过程手续完备,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实行了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结算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安工程送审结算126.39万元,审定工程结算124.79万元,多计工程价款1.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1.6万元,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调减处理。

 

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9月至20194月,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基本情况

1.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鹿城西路州药检所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五层框架结构食品检验大楼1栋,建筑面积3500㎡、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及室外附属工程、绿化工程。

2.该项目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新建5层框架结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技术用房一幢,建筑面积3365.50㎡及其他附属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2743.1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3.该项目成立了由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及其他9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协调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该项目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建筑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都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皆未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来选择服务单位。其中:土建工程中标单位为大姚金碧建业有限公司,中标价722.43万元;装修工程中标单位为昆明卓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80.85万元;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为云南瑞磐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价348.98万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为云南云莱德经贸有限公司,中标价149.70万元。

5.20181230日止,项目到位资金1890.24万元。资金支出1890.24万元。

6.项目完成投资2023.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260.10万元,设备投资538.60万元,待摊投资224.48万元。

7.项目自201646日开工起,至20171123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了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财务核算合规,会计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项目送审工程价款2153.75万元,审定工程价款2023.18万元,多计工程价款130.5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对多计工程价款130.57万元,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投资的处理。

(二)针对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1.在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变更但无变更资料,部分竣工资料缺失。州药检所应对缺失的工程资料做好收集存档工作。

2.部分签证、合同约定条款违反有关国家造价管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部分材料定价偏离市场价过高(审计已合理的市场价进行了调整)。今后应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调减处理;审计建议已采纳。

 

楚雄州公安局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6月至9月,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公安局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基本情况

1.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万家坝办事处白龙箐村旁,占地约70.9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栋建筑面积2.01万㎡,新建附属配套用房60.32万㎡,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公安智能化等工程。

2.该项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楚雄州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楚雄州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批复项目建筑面积为2.01万㎡,项目概算总投资6164.50万元。

3.该项目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涉密设备除外)、设计及监理服务事项都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未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项目,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确定施工、供货、服务单位。其中: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单位为云南永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技术用房工程中标单位为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室外工程中标单位为楚雄德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附属配套用房、州禁毒移动检查站业务用房、发电机房、门房工程中标单位为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中标单位为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4.截至2018830日,资金来源10889万元,资金占用10889万元。

5.审计审定项目完成投资12446.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675.15万元,待摊投资771.10万元。

6.该项目2012525日完成三通一平,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工程于20121118日开工,201781日全面竣工,经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现正在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一等奖),已投入使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了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财务核算合规,会计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有效改善了州公安局开展公安业务及侦查技术工作的条件,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及超计划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47.59万元。

 送审建安工程投资12422.74万元,审定投资11675.15万元,多计工程价款747.59万元。

(二)超计划投资1777.68万元。

项目下达投资计划10668.57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2446.25万元,超计划投资1777.6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对多计工程价款、超计划投资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作出调减工程价款、向原投资批复单位补办超计划投资手续的处理。

(二)针对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1.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梳理、分类、归档,确保工程竣工资料(图纸或相关资料)完整安全;

2.本工程完成实际完成投资12446.25万元,到位资金10 889万元,资金缺口1557.25万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资金,及时兑付工程尾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调减处理,超概算的问题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中;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