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通知》(云审财通〔2018〕30号)及《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情况跟踪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审办发〔2018〕15号)的要求,2018年第一季度,楚雄州审计局组织对全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抽审了65个单位、33个项目,涉及资金49 186.01万元,并对以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楚雄州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采取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制定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保障实施方案、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等多项有效措施,在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消费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资金管理使用、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未及时支付农危改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 356.48万元截留在乡镇,未按项目进度兑付给农户。其中:双柏县3 936.87万元;牟定县1 419.61万元。
二、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借用项目资金和项目结余资金未处理
一是禄丰县财政局借用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资金11 800万元,至审计时未归还10 300万元;二是武定县以前年度农危改项目结余资金104.44万元未处理;三是楚雄市未及时兑付农村危房贷款贴息补助资金97.79万元。
三、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双柏县财政2016年度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3.16万元尚未安排使用;二是大姚县未按规定配套2017年农危改贷款县级贴息补助资金84.12万元。
四、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补助资金和不符合条件纳入享受公租房待遇
一是8个县(市)148户家庭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危改补助资金225.96万元,已支付183.96万元;二是楚雄市、姚安县将153户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三是楚雄市出台的《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相关准入条件不够细化,拥有车辆审核等政策不够公开透明。
五、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转租公租房和公租房闲置
一是姚安县2017年5户承租户转租公租房5套;二是2个县133套公租房闲置1年以上,其中:南华县闲置103套,永仁县闲置30套。
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关注保障对象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运营出现的新现象,适时对各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联审、共审机制,严把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条件审核关,严格审核控制程序,加强对往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检查、回头看工作,杜绝重复申报和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确保住房分配和农危改公平、公正,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住房保障。二是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市)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修缮加固类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根据国家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档案资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农危改政策,避免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准。三是针对大量农危改工程资金滞留乡镇的现象,楚雄州各级政府应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农危改补助、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程序,优化申报支付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相关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农户。各责任主体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被审计单位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