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楚雄州审计局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集中分析疑点的基础上,自2018年5至11月,对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接待处、州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州外事侨务办、楚雄州水务局、楚雄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州老干部休养所、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红十字会11家州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的11家州级预算单位,共内设83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291人,核定车辆编制21辆,2017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06人,离退休人员135人,实有车辆32辆。2017年州财政局下达11家州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总额为8 500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7 057.1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 442.90万元。决算报表反映,11家单位2017年总收入8 701.02万元,总支出9 131.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77.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7.54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7年州级11家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执行州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务制度组织财务核算工作。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手续不齐全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融资合作贷款资金拨付不及时、收到省厅直汇检测运行管理及培训费未及时拨付各县市。
2.部分单位2017年基本支出超部门预算50 485.24元,2017年购买办公日常用品支出挤占项目专项经费41 895.21元。
3.非税收入核算不真实:某单位2015年至2017年利息收入4 551.21元未上缴财政,某单位2014年至2016年未如实反映房屋出租收入和取暖费220 234.00元;某单位多缴房屋出租收入税费2 611.92元,导致2017年底多列事业支出。
4.某单位发放刊物审稿费、编辑费等25 300元,发2016年度驾驶员行车安全奖1 160元。
5.某单位2017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当年“三八节”运动会8名女职工误餐费1 600元。
6.部分单位2016年、2017年发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增加改革性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 897.38元。
7.某单位2017年购买应急物资佳能相机1台6 469元,未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未入固定资产账。
8.某单位聘用保安人员等物业管理费支出,未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报销往返差旅费不符合省州有关文件规定。
9.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报表数与实际支出数不符;个别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超年初预算数,或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未附公函、报销手续不齐全等。
10.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单据附件无刷卡小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整改通知书,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了处理。
针对11家州级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提出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财政资金按预算安排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人员技能培训,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财务基础工作、不断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和提高业务能力;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会计信息,确保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家州级预算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并作了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