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楚雄州审计局先后对楚雄市、楚雄经济开发区、双柏县、南华县、永仁县、武定县、禄丰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和禄丰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尾工工程(商业综合体及南地块A1-A6栋装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
楚雄市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55.487亩,建成保障性住房2 327套,总建筑面积125 016.43㎡。楚雄经济开发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49.96亩,建成1 000套,总建筑面积52 081.37平方米。双柏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22.596亩,建成422套,总建筑面积24 591.41㎡。南华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占地28.79亩,建成1 100套,总建筑面积63 286.54㎡。永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32.67亩,建成662套,总建筑面积36 189.10㎡。武定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总用地面积65.92亩,建成1 665套,总建筑面积92 193.26㎡。禄丰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98.26亩,建成2 600套,总建筑面积143 790.5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的批复》(云政复〔2012〕7号)同意云南省城乡投公司为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公司。为确保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委托省城乡投公司为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实施主体,采用“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投融资建设方式,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按照县市人民政府与省城乡投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建设协议》,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用地手续办理;采用协议出让方式提供项目用地;对拨入双方共管账户的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进行监管并及时足额拨付省城乡投公司;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配合省城乡投公司完成规划、勘察、立项、可研、设计、报批等工作;配合省城乡投公司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融资要件开展融资工作,按照贷款合同筹集资金拨付省城乡投公司按期偿付本息。
云南省城乡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和建设管理工作,完成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竣工决算审计及项目融资等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 810.55万元。
(二)多计待摊费用421.40万元,其中:多计造价咨询服务费30.38万元、多计勘察费6.02万元、多计设计费6万元、多计监理费3.82万元、多计管理费及投资回报375.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价款5 810.55万元、多计待摊费用421.40万元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责令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和费用进行整改并调整会计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和待摊费用已作调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