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6月至10月,楚雄州审计局组织对全州10个县市2016年至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工程概况
全州10县市2016—2018年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832件,设计增加日供水规模55 483 m³,架设管道3 804km,建设蓄水池721个容积23 598 m³。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在各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水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
(三)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全州2016—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合计批复总投资27 334.7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 274.9万元,资金到位率70.51%;完成投资21 488.84万元,投资完成率78.61%。
(四)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各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报告》已经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复。
2016—2018年规划工程832件,实际实施813件,已开工749件,已完工732件,已竣工初验469件。
(五)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各县市按要求成立了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管理机构,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成验收后已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了工程产权、明确了工程管护主体。日供水规模1 000 m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基本划定;日供水200 m³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已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日供水规模1 000 m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已建立水质化验室。
(六)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2018年全州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口541 106人,实际受益人口532 606人;全州规划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 097人,实际解决84 049人。2016—2018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全州平均值分别为61.54%、59.92%、66.96%。
2016年—2018年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为81.78%、84.91%、89.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为75.72%、80.70%、85.94%,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分别为31.90%、36.51%、43.37%。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0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始终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作为落实饮水保障的重要措施,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突出的饮水问题为重点,切实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但审计调查发现,还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规划目标任务未全部实现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制落实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楚雄市、双柏县、武定县、禄丰县、牟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管理分级负责制落实不到位,未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未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二)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
2.9个县市配套资金未到位8 675.84万元。
3.10个县市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未建立。
4.10个县市水质检测中心运行和检测费用未落实。
5.挤占项目建设资金18 887元。
(三)建设管理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6.下达投资计划未完成。
7.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已竣工结算工程多计工程价款。
(四)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9.部分工程建后管护主体未落实、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未收取水费。
10.部分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未划定。
11.10个县市水质检测中心未开展水质巡检工作。
部分供水工程未配套消毒设施或净化消毒设施使用不正常。
部分县市未制定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4.部分县市1 000 m³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未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15.部分集中供水单位未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6.2016—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受益人口目标任务未全部实现。
17.2016—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标任务未全部实现。
18.部分县市2016—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水质达标目标任务未实现。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要求,规划实施后要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各县市应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以地方为主负责落实的要求,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确保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扶贫对象不漏一村,不落一人,在计划时限内解决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二)加强水费征收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等措施,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水价应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积极探索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试点。
(三)加强部门沟通,共享信息,确保数据一致性。以省扶贫办提供的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中存在饮水问题的人口为基础,依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掌握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真实情况,实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四)做好水质检测监测,逐步建立“千吨万人”以上水厂水质化验室自检、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卫生计生部门监测的水质检测体系。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州县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县市积极组织整改,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配套资金和运行管理经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成竣工结算、资金报账支付和竣工验收,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强化水质检测,审计发现问题大部已整改。楚雄州审计局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详见《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