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楚雄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3月至7月,对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委老干部局、楚雄州文联、州地震局、州商务局、共青团楚雄州委6家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三公”经费和津补贴支出情况、非税收入征缴和资产购置办理政府采购情况、存量资金和往来款项清理情况等。各被审计单位对其所提供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6家单位分别是州委、州政府管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均属州财政全额拨款,共内设28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98人,核定车辆编制3辆。2018年末6家单位实有在职人员96人、离退休人员73人,实有车辆3辆。楚雄州财政2018年度下达6家单位预算总额为3656.83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 709.0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947.75万元。决算报表反映,6家单位年初结转215.77元,2018年总收入 3805.01万元,总支出3 882.04万元;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138.7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6家单位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各单位制定、不断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分别按照行政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2018年基本能执行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能真实反映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非税收入已足额上缴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家单位无经费预算列支培训费23.22万元、会议费超预算列支3.47万元。
(二)2家单位公用经费、培训费超支挤占专项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挤占项目支出;学习会议费挤占专项经费。
(三)1家单位隐匿列支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费54.2 5万元。
(四)某单位及下属2家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党建工作经费转局机关基本账户,至2018年底结余8.28万元,形成虚列支出。
(五)两家单位存在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37.59万元。
(六)3家单位存在违规使用大额现金付款(含单位工会账现金列支工会活动费、购买节假日慰问品)
(七)支出、费用报销不规范:
1、某单位培训费支出中多报销市内交通费0.57万元,某单位培训费报销无参加培训人签到名册。
部分单位接待费报销存在无接待公函、无刷卡小票,有的未附菜单报销接待费;
部分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驻村工作队员报驻村工作补贴时,途中往返天数未记入《驻村扶贫工作队考勤表》考勤天数,导致报账天数超出勤天数。
4、某单位报销住宿费、接待费、购置物品款合计13 372.90元,无公务卡刷卡小票及证明材料。某单位付汽车维修费无清单,附件只有一张发票。
5、某单位报销平台系统建设费,已报批政府采购同意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单位采取议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工程款已结算5.6万元支付完毕,但报账材料无工程结算书、工程验收报告。
(八)财务核算不规范。
1. 2个单位无账务调整说明等资料,无依据调整年底账务。
2.接待收到被接待人员交纳伙食费未冲减接待费支出。
3.部分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
4、某单位付离退休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教师授课费6 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多列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
(九)往来款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
某单位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23笔共计71.8万元,其中:2006年挂账至今63.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依法依规做出了处理。
针对6个州级单位存在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提出了严格按资金用途管理使用好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和科学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财政资金按预算安排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完善费用报销附件单据;加强固定资产盘点和日常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列报经费支出,确保经费支出真实和会计核算资料完备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个州级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进行了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并作了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