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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1-0318512 |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审计局关于全州2019年脱贫攻坚全覆盖审计情况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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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审计局关于全州2019年脱贫攻坚全覆盖审计情况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楚雄州审计局及10县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6月至9月,对楚雄州7个贫困县、3个非贫困县(市)2016年至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全州抽审项目资金量430 692.33万元,实地抽查扶贫项目3 624个,延伸调查257个部门和单位,延伸调查90个乡镇、372个行政村,入户调查3 117户农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
全州10县市人民政府深入落实中央、省州脱贫攻坚系列政策措施,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制定出台了符合各县市实际的脱贫攻坚工作政策和制度,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要求,整合部门资源,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推进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教育扶贫政策、健康扶贫政策、金融扶贫政策、其他扶贫政策等脱贫攻坚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电力、通信基础设施、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脱贫攻坚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2016年至2019年6月底,全州10县市共筹集到位各类扶贫资金2 875 075.79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扶贫资金1 165 680.50万元,各级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466 283.29万元,上海对口帮扶资金54 171.21万元,企业集团帮扶资金13 604.83万元,以政府融资平台为承贷主体的各类扶贫贷款838 433.37万元,行业扶贫资金215 036.69万元,其他渠道投入资金121 865.9万元;累计支出2 625 638.93万元,其中:直接发放到户补助支出689 819.33万元,用于生产发展类扶贫支出153 724.73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类扶贫支出1 117 006.24万元,用于公共事业类扶贫支出409 474.75万元,用于其他方面扶贫支出255 613.88万元;截至2019年6月底,结余结转资金249 436.86万元,其中:县级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结存资金133 585.28万元,各乡镇及其他结存资金115 851.58万元。
(三)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情况
2016年以来,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出台实施了《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决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和指导性实施方案,10县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各县市实际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方案,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州委、州政府和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脱贫攻坚工作,并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扶贫政策,围绕脱贫目标任务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力量,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如期顺利实现贫困县的脱贫摘帽,脱贫摘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不摘”、省20条、州“23496”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措施要求,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县域经济实现较快发展,贫困农民人均收入增长较快,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加强,为实现同步小康打下扎实基础。但审计也发现,全州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存在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符合补助对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同时再次享受扶贫安居工程或易地搬迁补助资金;未及时兑付部分农户补助资金;超标准兑付农户建房补助资金;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不符合要求;财政未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未拨付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资金;收回以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发现问题整改资金未缴财政;未收回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发现问题资金;新农办主任长期保管农户退回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施工单位无依据向农户结算二次搬运费和工具租用费;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数据信息错乱、户档资料不规范的问题。
2.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存在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建房补助资金;易地搬迁点基础设施公建部分投入超标准及农户建房自筹资金户均超标准;易地扶贫搬迁部分农户拆旧复绿政策落实不到位;多兑付农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
3.综合保障扶贫政策方面存在重复享受农村低保金;部分村委会人员、公职人员及家属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违规发放部分补助资金;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调整残疾人补助对象;将一名农村低保人员低保金转入本村另一名人员个人账户;兜底帮建房屋闲置,未能实现预期扶贫效果的问题。
4.健康扶贫政策方面存在卫生院建设未达到要求;资金未到位、拨付不及时;重复报销、重复申报医保基金;未足额收取非贫困户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押金;住院费用报表中医疗总费用与部门统计报表中的医疗总费用数据不相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得到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和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未达标;乡村医生管理不到位、坐诊服务和开门坐诊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5.教育扶贫政策执行方面存在财政全供养人员子女违规享受贫困学子奖励和助学金;教育扶贫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教育扶贫补助资金未到位;建档立卡户适龄儿童无学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扶贫办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建档立卡学生人数不精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数据不实的问题。
6.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就业扶贫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公职人员在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中领取费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未实施完成、培训率低;合作社、公司的扶贫车间未严格执行申报条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培训时间不足及不具备相应工种培训资质承担培训任务,培训建档立卡人员的问题。
7.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农户重复申报小额信贷资金,重复享受财政贴息;农户小额贴息贷款资金用于就医、教育、购车和建房,未用于发展产业;不符合享受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对象,享受财政贴息;信用社违规要求农户签订小额信贷分期还款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借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由村委会书记个人管理使用;小额信贷资金投向企业,存在风险隐患;未足额配套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违规搭售保险;信用社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利息;小额贴息贷款名册信息错乱;专业合作社超范围擅自选择租赁、承包公司(企业),使用小额贷款资金的问题
8.生态扶贫政策及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非建档立卡户纳入太阳能热水器补助对象;非建档立卡户享受节能(柴)灶;节能灶发放不及时;产业扶持资金投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未足额享受产业到户扶持资金;平均分配产业补助资金,未能充分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影响产业资金使用绩效;公司、合作社使用扶贫资金未签订贫困残疾人示范带动协议、未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及就业服务的问题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复申报项目、虚假报账套取资金52.7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29.60万元。
2.公款私存490.10万元。
3.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处理3 473.55万元。
4.截留滞留扶贫资金2 888.66万元。
5.扩大资金使用范围226.09万元。
6.拉用专项资金2 377.60万元。
7.利息收入未缴财政196.28万元。
8.违规收取保证金及种苗款356.08万元。
9.县财政调用资金未归还31 500万元。
10.违规将专项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管理核算。
11.村委会工作人员将省级民宗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个人养猪场建设。
12.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22 919.83万元。
13.部分单位、乡镇及村委会资金、资产未入账核算,涉及资金34 827.51万元。
14.会计核算不规范、手续不齐备。
15.产业发展互助资金逾期未收回、涉及资金13万元。
16.未及时清退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农户自筹款3.58万元。
(三)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具体表现为化整为零、拆分项目规避招标;项目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未进行公开招标;未进行竞争性谈判直接发包;项目虚假招投标,违规拨付工程款。
2.违规发包工程,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施工队或个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和发包工程,个别乡镇用已建成工程项目申报扶贫项目并进行两次发包。
3.事业单位人员承包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委会三职人员及家属直接承包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
4.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收取不合规、清退不及时。
5.多计、多付工程款1 755.85万元,少计工程款6.25万元。
6.项目未按照实施方案施工、变更建设内容、工程超概算。
7.工程款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110 350.51万元。
8.建成的项目未发挥效益。
9.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10.项目管理不到位、不规范。
(四)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批复的产业扶贫项目未实施,导致资金未及时发挥预期效益。
2.擅自调整批复的项目。
3.部分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公司及合作社存在风险隐患。
4.项目验收工作不认真,未按实际购买产品支付货款,多支付供货方资金。
5.未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收益金。
6.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未发挥预期效益。
7.利益联结机制未建立及不健全。
8.产业扶贫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9.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
10.部分产业扶贫建设项目未办理农用地备案、林地审批等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州各级审计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出具了18份审计报告、7份审计决定,上报7份审计专报、1份审计要情,发出19份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权限的问题已按相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和处理。
针对全州脱贫攻坚全覆盖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督促各行业扶贫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数据真实、有效、可靠。(二)督促职能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方案,因地制宜,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的同时,强化示范引导,加强集体经济和各专业合作社发展,发挥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社的纽带及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能力。健全农户与实施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做实贫困户后继产业支撑。(三)督促职能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后续帮扶工作。建立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长效机制,将短期脱贫与实现稳定脱贫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创新稳定增收新模式、完善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兜底等政策措施,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将巩固脱贫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真正实现脱贫致富。(四)督促职能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严控项目质量。加强项目工程监管,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大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过得硬、资金安全平稳运行、扶贫项目效益最大化,确保产业项目能真正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五)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扶贫政策和规定用途管理使用资金,加大资金分配拨付、报账结算、效益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加大对各部门、各乡镇结存资金的清理,对扶贫资金结存大、报账不及时、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盘活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5条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绝大数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部分问题正在整改中,审计建议已采纳,并作了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