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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118003 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文  号:楚水许〔2023〕12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同泽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3年4月19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5323000000

0011532300015167495620230419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上报《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给予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行政区划属楚雄市鹿城镇管辖,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101°36′32.54″,北纬25°1′20.99″,止点为东经101°36′57.35″,北纬25°1′29.87″。本工程属于线性工程,采用分段竖向施工形式,以220KV宇泽变电站为端点,向东侧对接220KV线路终端长度平面直线为608.32m、向西侧对接110KV变电站进线围墙长度为462.07m,共建电缆隧道净截面宽高2.0×2.5米及2.5×3.0米,工程H-I段跨越市政路段采用顶管施工,其余线路段采用明挖电缆隧道建设。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60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8月完工,共7个月。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I级标准

二、《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2公顷(主要为电缆隧道检修口、永久边坡以及保留的检修通道),临时占地2.74公顷(主要为电缆隧道施工区域及周边扰动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楚雄工业园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220KV及110KV电缆隧道工程共开挖土石方量8.40万立方米(其中剥离表土0.29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8.11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6.89万立方米,产生的弃渣1.51万立方米,全部运至富民工业园大麻基地二号、三号地块进行回填利用,工程不单独布设弃渣场。本项目区预测期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54.94吨,施工扰动后在不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942.33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787.39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有表土剥离0.29万立方米;植被恢复0.99公顷;框格梁护坡0.69公顷。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临时措施,具体措施有排水沟616.0米、沉沙池3座、临时覆盖1.03公顷,栽植山虎119株。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6.5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86.29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0.22万元,在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费11.86万元,独立费用15.54万元(监测费6.71万元,监理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0.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0万元(征收面积28618平方米,标准为0.7元/平方米,征收金额为20032.60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获的批复后,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楚雄市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