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科学设定管理措施的法定制度,是水库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工作的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安全重要精神部署,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常态化,确保2024年完成77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水库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库大坝安全作出重要批示:“我国现有水库数量多、高坝多、病险库多,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清除,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各县市水务局要充分认识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强化水库安全监测,按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及时开展除险加固,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全州2024年水库安全鉴定工作任务
2024年根据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核实情况,我州需开展77座水库安全鉴定并在系统中上传完整安全鉴定报告,其中:小(1)型3座、小(2)型74座,分县市为:楚雄市11座、禄丰市13座、牟定县25座、南华县3座、姚安县10座、大姚县1座、永仁县1座、元谋县5座、武定县8座(详见附表1)。
三、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77座水库安全鉴定任务
(一)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水务局应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筹措安全鉴定工作经费,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完成2024年计划开展的77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任务。
(二)制定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我州制定了2024年完成77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计划(详见附表1),请各县市制定工作计划,确保9月底前完成2024年到期应开展安全鉴定的77座水库,并将安全鉴定成果录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内。
(三)压实责任,定期通报
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鉴定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鉴定成果质量,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安全鉴定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我局将通过定期督促、检查,按季度对各县市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鉴定工作不重视、进度较慢的县市水务局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县市,我局将抄报县市人民政府,并在河(湖)长制考核中进行扣分。
四、及时上报完成情况
各县市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内安全鉴定信息填报工作,按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抓紧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及时进入系统进行安全鉴定信息填报,实现动态销号。每季度(3月、6月、9月)28日前将附表2《楚雄州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上报州水务局运行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杨俊梅0878—3122151
附件:1.楚雄州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目标任务清单
2.楚雄州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