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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3-1102002 | 公开目录:业务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水生态地方立法成效显著 一年施行两部法规共护水清河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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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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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3-1102002 | 公开目录:业务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水生态地方立法成效显著 一年施行两部法规共护水清河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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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近年来,楚雄州坚持把立法工作作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首要环节,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水利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完成《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两个条例于2023年内经州人大公布施行,是地方立法全面贯彻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楚雄碧水蓝天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绿色防线。
一、坚持特色立法,构筑河湖岸线安全屏障
河湖水域岸线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楚雄州地跨金沙江和红河两大水系,境内径流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184条、水库1378座、水面面积30亩以上的城镇人工景观水体14个,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管理任务艰巨。楚雄州率先在全省启动河湖岸线保护管理立法研究工作,经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于2023年1月1日实施,标志着楚雄州河湖管理保护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聚焦河湖水生态持续改善目标,着重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各部门对河湖岸线的保护职责,突出河湖岸线划分,强化分区管理保护、提升河湖水安全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一、健全机制,高位推动出实招。条例在全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建立河湖岸线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由州、县人民政府建立河湖岸线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跨区域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联合执法,并明确由河湖长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将河湖岸线保护管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和地方主体责任,高位推动河湖案线保护;二、大胆创新,分区管护解难题。为防止“一刀切、难实施”的困境,条例制定过程中大胆创新,充分考虑不同河岸区域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和保护与利用要求,将河湖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城镇公共景观水体岸线范围全部划为保护区。并进一步明确河湖岸线边界线和功能区划分标准,针对管理实际明确各区域禁止性行为。强化了分区管护,科学处理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三、拓宽范围,细处着手求实效。条例在全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径流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总库容10万立方米(小二型)以上的水库和水面面积30亩以上的城镇公共景观水体岸线保护管理纳入管理范围。并结合基层管理实际需要,对公共景观水体岸线范围内建设与岸线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侵占或缩小景观水体、毁坏设施及花草树木等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同时激发群众自觉履行爱护河湖、自发管护河湖的法定职责,自觉践行生态发展理念,共同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形成全民爱湖护湖治湖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流域保护,构筑龙川江标本兼治屏障
龙川江流域涉及楚雄州除双柏县外的9个县(市),流域面积9256平方公里,是楚雄州真正意义上的母亲河。1997年5月28日实施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2013年第一次修订)与上位法和当前的形势任务已明显不适应,楚雄州人大重新制定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新条例的出台是统筹推进龙川江流域保护治理的迫切需求。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以加强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立法宗旨,强化全流域保护,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用最严厉的措施推进龙川江流域管理保护措施落实:一是全流域治理,系统推进生态保护。新条例改变了过去河道哪里污染治哪里、哪里不畅治哪里的局限,首次将龙川江全流域纳入管理范畴,将区域内龙川江干流、支流和水库、坝塘形成的集水区域,流域面积9256平方公里的范围纳入管护,一体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合理利用,形成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格局,突出保护,兼顾利用,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二是组织保障,健全长效综合治理机制。条例明确规定设立龙川江流域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流域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依法推进共建共治、生态保护补偿、产业协作、应急联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强化对龙川江流域保护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流域内县市、部门建立了纵向连通、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水生态治理体制机制。三是划定绿色发展红线,树立法律权威。条例在全省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经济发展划出了发展红线。明确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的生产建设活动,在龙川江干流、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龙川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法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龙川江流域河道违法采砂活动可能面临“货值金额2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者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倒逼违法者自觉遵守法律红线,保障龙川江流域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