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由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2年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条例》立法项目启动以来,迅速成立了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条例》的起草工作按照“有特色、可操作、有亮点、促发展”的立法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实践,多次征求广大人民群众、上级领导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并于5月31日经云南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审议过程中实现“零修改”的高质量立法目标。
《条例》以加强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绿美楚雄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立法宗旨,以全流域保护治理为目标,以资源、环境和河道保护为重点,突出保护为主,兼顾利用。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的原则,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现从河道管理向全流域治理的转变。《条例》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结合我州实际,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龙川江流域的定义、统筹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龙川江流域保护规划编制、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流域禁止行为、资源利用、监管协作、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我州个性化立法需求和楚雄特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加强我州龙川江保护治理工作,将对促进和提升龙川江水清河畅,推进龙川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