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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2-1221002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0日 文  号:楚水通〔2022〕59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水利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水利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楚雄州水利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水务局第4次局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利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信息工作,进一步发挥信息辅助决策、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引领创新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把加强水利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展示楚雄水利形象、推动楚雄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省水利厅及州委、州政府有关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机关各科室(含局专班办及驻村工作队,下同)及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明确信息员

各单位、各科室要明确一名认真负责、有文字功底的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及时收集、挖掘、总结本单位、本科室、本领域优质信息,统一归口报送;单位及科室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精心谋划,督促指导把关,抓好信息撰写及报送工作,传播好时代强音、讲好水利故事。

(二)确定信息报送数量

1.各县市水务局每月至少报送2篇,每季度被州水务局(彝州水务)、省水利厅或有关媒体网站等采用累计不少于3篇。

2.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2篇,其中:河湖长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农水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每季度被州水务局(彝州水务)、省水利厅或有关媒体网站等采用累计不少于3篇;其他科室及直属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每季度被州水务局(彝州水务)、省水利厅或有关媒体网站等采用累计不少于1篇。

(三)严把信息质量

报送的信息须紧紧围绕水利工作,着眼要高、选题要深、取材要精。要聚焦水利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兴水润楚”行动、“四大工程”建设、“河湖革命”攻坚战、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全面反映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水生态建设、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党风廉政建设及驻村帮扶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动态及特色亮点,要在反映本单位、本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上下功夫。其中:事件与活动型信息要有完整的三要素,即目的、基本情况及意义;经验类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资料准确并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建议类(参阅类)信息要重点反映水利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要聚焦楚雄水利工作的热点、难点、重点,从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挖掘深度信息,以便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楚雄水利在做什么、做了什么、取得哪些成效、需要如何支持等。严格控制篇幅,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

(四)严格报送程序

各单位、各科室报送的信息需经局领导审核把关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再报送州水务局办公室,各县市水务局报送信息时需同时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见附件2)扫描件。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事件与活动型信息原则上在1-2天内报送。报送信息时需注明供稿单位、供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考核方法

(一)实行记分制

州水务局办公室做好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登记,其中:每报一篇信息得1分,被州水务局采用得3分;被州级新闻媒体、网站采用得5分;被水利厅采用得8分;被省级新闻媒体、网站采用得12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网站采用得20分。以上计分不重复,同时被多家媒体或网站采用的,以最高一级标准计分。

(二)实行加分扣分制

加分情况:明确信息员并及时报送名单加3分;被州委、州政府等部门约稿,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每次加5分。扣分情况:报送信息时未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每次扣1分;泄露工作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至少扣10分。

(三)实行定期通报制。各单位、各科室信息报送数量和信息采用累计得分列为年度有关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州水务局办公室按月统计相关情况,按季度通报各单位、各科室报送信息及采用等情况。

(四)实行奖惩制。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信息任务,或报送的信息出现明显文稿错误,或信息报送流程不规范的,州水务局将对相关单位或科室及信息员进行通报,并在年度有关考核中酌情给予扣分;对信息报送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导致年度累计得分较低且与报送任务差距较大的单位或科室,纳入大比拼等工作成效评价内容,取消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根据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情况,年终分别按单位和科室个数的40%评选出水利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及优秀水利信息员,由州水务局党组进行通报表扬,同时推荐上级单位给予表彰。

四、组织实施

水利信息报送考核工作由州水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水务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指导信息员开展信息收集、撰写及报送工作。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州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