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运行生产安全事故,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1〕11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学习培训。请各县市水务局将《导则》转发到本辖区水利从业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将其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确保水利从业人员熟悉《导则》。
二、抓好落实应用。各县市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应用好《导则》,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对危险源和风险
采取分级管控、系统治理、科学预防,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高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做好意见反馈。各县市各单位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州水务局监督科,由州水务局统一上报省水利厅逐级上报水利部。
联系人及电话:谭孝萍 3112073
邮 箱:cxslzj@126.com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