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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2-1220007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7日 文  号:楚水通〔2022〕57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

现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水建管〔2022〕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完工验收进度

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对已按照初步设计全部建成、试运行期运行正常,但因专项验收等特殊原因制约竣工验收工作开展的水利工程,可先行进行工程完工验收。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属于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为加快推进全州已全面完工项目的验收,2022年12月前,要完成武定县仁和、新村、大姚县红豆树、姚安县胡家山4件中型水库和楚雄市响水箐、南华县代家箐、草甸发、姚安县干香凹、大姚县木卡拉、河底、永仁县拉里么、元谋县依洒、武定县土瓜地9件小(一)型水库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工程完工验收后办理工程部分移交手续、转入运行管理。项目法人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二、着力提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

(一)按照“放管服”和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要求,水库下闸蓄水外的其他阶段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快推进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项目法人在水库下闸蓄水前,要完成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并通过验收,组织完成蓄水安全鉴定(在签订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前按规定报验收主持单位核备)、枢纽部分单位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及核备和阶段验收必备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2022年10月前,要完成姚安县干香凹、大姚县木卡拉、河底、武定县土瓜地、牟定县高泉闸等5件小(一)型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

(三)加快推动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明确运行管理单位,落实管养经费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项目法人要着力解决专项验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协调,完善专项验收相关资料,加快推进专项验收进度。水库下闸蓄水后,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水库蓄水量,经历试运行期的高水位检验,若工程出现质量及安全等各种隐患问题时,项目法人要尽快组织参建单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在试运行期运行正常能顺利投入运用。

(四)加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审计工作。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须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五)小(二)型水利工程,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简化程序,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2000年以来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建立水利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工作台账。州水务局负责全州中小(一)型水利工程和直管工程的工作台账管理,各县市水务局分别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的工作台账管理。台账应实行动态滚动管理,做到工程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请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2000年以来本单位、本地区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中小(一)型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工作情况,于2022年7月20日前按附件格式报州

水务局工程建设科,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最新进展情况表。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