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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2-0926001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文  号:楚水复〔2022〕72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高明新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河长制”工作给予相关政策保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举措。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建立机制体系,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州年度考核连续5年保持“优秀”等次,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全州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聚焦“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集中“治乱”、铁腕“治病”、系统“治根”,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阶段目的。楚雄州将坚决打好“河湖革命”攻坚战,以全面贯彻落实“退”“减”“调”“治”“管”5大措施为重点,持续改善全州河湖水生态、水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幸福河湖、绿美河湖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推动河湖长制从“河流之治”向“流域之治”转变。2021年全州各级河湖长共巡河6.61万次、16位州级河湖长巡河97次,102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蜻蛉河王家桥断面水质脱劣,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脱劣成果得到巩固,全年评价水质为Ⅳ类,全州25个国控和省控断面水功能达标率为100%,2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22年截至6月30日,全州各级河湖长共巡河3.56万次、16位州级河湖长巡河41次,全州共排查出“四乱”问题45个,完成整改销号42个,龙川江西观桥断面1至6月年综合评价水质为Ⅲ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州委、州政府重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对河湖长制工作主动监督、积极建言献策,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结果。

关于相关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2022年,楚雄州全面建立完善了“河湖警长制”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体制,河长办定期与纪委监委、检察院和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信息实时共享,对河湖日常管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严厉追责问责。今年5月份,针对龙川江保护不力问题,州委、州人民政府责成州纪委监委一查到底,全过程参与事件处置过程,对州级相关单位的3名处级责任领导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他相关责任人由县市级纪委监委进行了追责问责。新一届州委、州人民政府强有力的向全州各级表明河湖保护治理是“动真碰硬”的。

关于巡河存在流于形式问题,州委书记、州级总河长刘勇今年签发的《总河长令》9号令明确提出,严格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既挂帅又出征”,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结合各县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各级河长湖长的具体职责、主要任务和履职方式。通过职责任务清单化、台账化,压紧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职责,让每名河长湖长都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对巡河中“不能发现问题”和“不想发现问题”的懒政、怠政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截至6月30日,州河长办对全州10县市进行了3轮明察暗访,共发现各类河湖问题38个,印发督办通知30份,现整改完成31个,责成县市人民政府约谈乡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2人。7月底,将全面完成“河湖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及河长服务组、督察督办组、水质水量监测组、暗访曝光组、追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工作组的组建运行,并将制定出台《楚雄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督查制度》,全方位、无死角的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检查督查,坚决杜绝巡河流于形式问题。

关于对河湖缺乏持续性、制度性的监管问题,楚雄州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起,就建立了11项相关配套制度,2019年建立了问题交办等3项制度。2021年启动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颁布实施,2022年启动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修编工作,计划2023年上半年完成修编工作。现正在制定《楚雄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督查制度》,计划7月底印发实施。楚雄州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逐步做到我州的河湖长制工作有制度可循,有法可依。

建议中提到的基础设施破损,由于缺少项目资金,“不了 了之”。州委、州人民政府结合各级财政赤紧的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河湖保护治理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入各方资本,启动了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目前,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正进行全流域的项目规划,随着项目的实施,这一问题将逐年得到改善。

建议中提到的没有专人“岗位式”的开展河长制工作,各级工作力度、效果不明显。州委书记、州级总河长刘勇在今年的总河长会议上明确指出,设置河湖巡查保洁员的重要性,并在签发的《总河长令》9号令明确要求,把巡河保洁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对巡河保洁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问效,有力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感谢你们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