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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2-061000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 文  号:楚水通〔2022〕48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和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和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批示精神,以及省委书记王宁2022年5月29日主持召开的防汛救灾专题会议要求,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办运管〔2022〕1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和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2〕9号)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经验,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全力做好全州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保障安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汲取内蒙古永安、新发水库溃坝和河南省郭家咀水库漫坝及丘北县“5·27”暴雨洪灾事故教训,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溃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对水库度汛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二是高度重视病险水库度汛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病险水库度汛措施,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度汛。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压实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度汛准备、汛情报送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雨水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提前做好预泄、腾库迎汛等准备工作。

二、对标对表,消除隐患。要严格按照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方政府一般债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8号)要求,全力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2021年中央补助和省级补助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楚雄市、姚安县务必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完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坚决不得蓄水运行。二是2021年下达的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务必在2022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三是2022年中央补助16座和省级补助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务必在2022年9月前,全面完成初设批复并开工,在2023年4月30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四是2022年省级补助的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务必在2022年9月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并开工,2023年4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五是2022年下达的省级(地方政府一般债)补助6182万元项目资金,务必在年底前执行率达到100%,切实保障项目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严肃追责。要结合安全度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运行管护等工作,对全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一是要加大对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二是要加大对水库“三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溢(泄)洪建筑物阻塞侵占、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落实等。三是要强化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降雨预报、洪水预警、防洪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全面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四是要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按时完成下

达项目的投资任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