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饮水质量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受地理位置、气候等因素影响,山区面积大,山区群众居住分散、耕地零星,缺少修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的条件,部分山区群众饮水主要以山箐水、溪水、水窖等为供水水源,加之建设标准低、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水费收取率低甚至不收水费等原因,部分地区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稳定,雨季水浑、旱季水少,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等难保证,特别是每年旱季少部分山区群众须政府拉水送水方可解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据统计,2018—2020年,平均每年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19.35万人,其中:2020年拉水送水解决1.38万人,截至2021年5月25日,全年拉水送水解决2.3万人。您深入调研发现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改善农村饮水质量是“十四五”期间水务部门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继续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打牢饮水设施基础。十四五”期间,楚雄州将按照以县(市)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加快建设以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工程分片区供水为辅,分散式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到2025年,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的目标。计划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投资22.43亿元,是“十二五”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10.86亿元(其中“十二五”投资3.72亿元、“十三五”投资7.14亿元)的2.07倍,目前,已争取省批准,投资13.23亿元,实施331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着力解决无水源或小股水源不稳定、供水保障程度低等问题,项目建成后,提升城乡54.01万人口饮水保障水平,其中投资1.25亿元在双柏等7县(市)建设17件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投资4.3亿元,以乡镇集镇供水管网延伸为重点,在6县(市)建设20件万人以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投资5.63亿元,在10县(市)建设116件千人饮水工程;投资2.05亿元,建设178件千人以下饮水工程,解决目前依靠水窖供水的4548人、依靠水窖辅助供水的11425人,以及因旱应急送水的88953人和水源不稳定的115002人饮水问题。同时积极协调住建部门抓紧完成集镇“一水两污”项目,目前在建的双柏爱尼山和独田及姚安大河口3个乡镇集镇供水水厂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住建部门加大“一水两污”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大姚桂花等5县(市)8个乡镇无集镇供水水厂的问题。州水务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有关规定,督促协调县(市)水务部门、勘测设计单位,进一步加强规划选址阶段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论证,以及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方案细化工作,坚持农村饮水水源保护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全面强化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关于深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工程管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农村饮水工程属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其中,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对千人以上供水单位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即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等工作职责要求,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以上规定和要求,楚雄州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截至2020年底,全州6262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0人以上供水工程)落实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全州集中供水工程完成了定价并加强水费收缴,收费工程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97%,水费收取率达95.46%。在农村饮水工程确权方面,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楚雄州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州29.5万件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初步建立了有利于小型水利工程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并推动水费收缴工作。2019年,水利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明确,中央财政统筹考虑中西部地区及东部中央苏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工程规模相对偏小,供水服务人口较少、运行成本较高、水费等收入难以覆盖供水成本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取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除山区千人以下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外),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为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加快水费收缴奠定了坚实基础。同年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明确在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规模调查统计,查清工程数量、分布和水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开展成本测算,合理定价,其中: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为工程良性运行提供经费保障。目前,姚安县按照水价改革程序,完成了8件集镇供水工程、213件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测算,制定了《姚安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9月底前,以乡镇为单元出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定价相关规定和水费收缴管理制度,制定村、组为单位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定价相关规定,村组二级管理工程全部实行分类定价收费,目前《指导意见》已通过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查,报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县委办、政府办发文,集镇供水调整方案已报县发改局,待《指导意见》出台后,开展水价改革听证会公告、选取听证代表、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双柏县已组织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按水源类型完成了36件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测算工作,正在协调县发改局开展供水水价成本审核等工作。禄丰县正在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相关基础性工作,计划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水价成本测算。5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4号)明确,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要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前,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和水费收缴制度,项目建设审批中应对工程管护机制进行充分论证。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上规定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已组织省州县(市)发改部门,水务部门配合开展了农村供水工程价格改革调研有关工作。2021年8月6日,州水务局组织10县(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农水科(股)负责人参加了姚安县乡镇供排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安排布置各县(市)开展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既具有资源属性,又具有商品属性的宣传力度,促进用水户树立有偿用水意识,采取制定村规民约等措施,落实水费收缴等有关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主动参与供水工程和供水服务监督管理。
四、关于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2015年,楚雄州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720万元,由州负责统一招标采购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车辆分配到各县(市),各县(市)成立了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中心,负责抓好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楚雄州根据环保部、水利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按照日供水规模在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由县(市)人民政府水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等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警示标志。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十四五”期间,楚雄州将按照进一步突出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健全水源保护、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监测的水质保障体系这个重点,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监测力度,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新建等措施,重点完善千人以上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持续改善水窖、小股山箐水等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条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五、关于加强宣传。2019年以来,楚雄州认真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报道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各县(市)、乡镇、村将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人”、农村饮用水“明白卡”(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清洗消毒有关要求、收取水费、水源保护、节水)、五级(水利部、水利厅、州水务部门、县〔市〕水务部门、乡镇水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楚雄州农村饮水工程“有事找我”三级(州、县〔市〕、乡镇)责任人限时服务承诺,粘贴到集中取水点、人员密集区、人员流动较大地区等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知晓监督管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21年4月14日,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联合将《关于进一步携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印发到农村每家每户,明确群众对出现不同饮水安全问题,就近就便投诉反映渠道,全州103个乡镇996个村民委员会1.34万个村民小组共发放《倡议书》49.46万份,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期待您继续对彝州水利工作给予关心和关注。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逢春0878—31356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