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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1-0929006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文  号:楚水复〔2021〕39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楚雄州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受地理位置、气候等因素影响,山区面积大,山区群众居住分散、耕地零星,缺少修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的条件,部分山区群众饮水主要以山箐水、溪水、水窖等为供水水源,加之建设标准低、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水费收取率低、甚至不收水费等原因,部分地区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稳定,雨季水浑、旱季水少,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等难以保证,特别是每年旱季少部分山区群众须政府采取拉水送水方可解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你委深入调研发现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改善农村饮水水质水量及方便程度等条件,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是“十四五”期间水务部门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明确责任,协同抓好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工作。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09年,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5号)明确,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水务、环保、住建、农业等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根据饮用水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统筹协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提出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意见,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明确的地理标界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等。2015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出台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楚雄州按照日供水规模在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由县(市)人民政府水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等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警示标志。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2021年2月27日,省长王予波签署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公布了《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以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水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农村供水工程以及水质监测有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水务部门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农村群众饮水水源安全。

二、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普查。2021年3月以来,州水务局组织各县(市)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源情况普查,历时近2个月,基本查清了农村饮水水源情况,经普查,全州491件小坝塘以上蓄水工程承当124.2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水源供水任务,占农村供水总人口206.24万人的60.2%,其中:12座中型水库供水31.55万人,占农村供水总人口206.24万人的15.3%;83座小(一)型水库供水66.41万人,占农村供水总人口206.24万人的32.2%;137座小(二)型水库供水19.92万人,占农村供水总人口206.24万人的9.66%;259件小坝塘供水6.35万人,占农村供水总人口206.24万人的3.08%;以箐水、泉水、溪水、河水、机井、水窖等为饮水水源的人口82.01万人,占农村供水总人口206.24万人的39.8%。以此次饮水水源普查为契机,初步建立了农村饮水水源数据库,并将数据库提供给生态环境、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请其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同时督促县(市)水务部门重点加强以箐水、泉水等为供水水源的农村饮水水源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县(市)相关部门,确保农村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加大投入完善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十四五”期间,楚雄州将突出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健全水源保护、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监测的水质保障体系这个重点,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新建等措施,重点完善千人以上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持续改善水窖、小股山箐水等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条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建设思路是,坚持以县(市)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加快建设以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到2025年,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8%以上的目标。计划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投资22.43亿元,是“十二五”以来投资10.86亿元的2.07倍,以解决水源不稳定、供水保证率低的农村饮水工程为重点,实施521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覆盖人口167万人,其中计划投资8255万元,在双柏等7县(市)建设11件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计划投资8.49亿元,以乡镇集镇供水管网延伸为重点,在10县(市)建设35件万人以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采取节水、建设水源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引调水或提水等措施,解决目前依靠水窖供水的1836户6708人、依靠水窖辅助供水的2428户9777人水的饮水问题。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阶段,州水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督促协调县(市)水务部门、勘测设计单位,进一步加强规划选址阶段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论证,以及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方案细化工作,坚持农村饮水水源保护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全面强化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其中,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对千人以上供水单位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即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的规定,组织县乡村组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工程日常检查、巡察、督查等工作,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截至2020年底,全州6262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0人以上供水工程)落实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全州集中供水工程完成了定价并加强水费收缴,收费工程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97%,水费收取率达95.46%。

四、关于加强宣传。2019年以来,楚雄州认真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报道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各县(市)、乡镇、村将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人”、农村饮用水“明白卡”(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清洗消毒有关要求、收取水费、水源保护、节水)、五级(水利部、水利厅、州水务部门、县〔市〕水务部门、乡镇水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楚雄州农村饮水工程“有事找我”三级(州、县〔市〕、乡镇)责任人限时服务承诺,粘贴到集中取水点、人员密集区、人员流动较大地区等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知晓监督管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21年4月14日,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携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并将《倡议书》印发到农村每家每户,明确了群众对出现不同饮水安全问题,就近就便的投诉反映渠道,全州103个乡镇996个村民委员会1.34万个村民小组共发放《倡议书》49.46万份,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期待你委继续对彝州水利工作给予关心和关注。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逢春0878—31356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