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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1-0924006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文  号:楚水复〔2021〕28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0075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0075号建议的答复

何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态流量监测及行政处罚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举措。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建立机制体系,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州年度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等次,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全州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坚持“管、治、保”并举,2020年全州各级河湖长共巡河7.57万次、16位州级河湖长巡河87次,68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全州设河道巡查保洁员6688名,龙川江西观桥断面2020年全年评价水质为IV类,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3%、县级以上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截至2021年8月30日,全州各级河湖长共巡河4.31万次、16位州级河湖长巡河23次,全州共排查出“四乱”问题95个,完成整改销号93个,龙川江西观桥断面1至5月综合评价水质为Ⅲ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州委州政府重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对河湖长制工作主动监督、积极建言献策,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结果。

关于将生态流量监测及行政处罚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环评管理。2020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对14个保留的水电站开展了后评价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对环保设施不到位的电站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由企业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二、2021年,楚雄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将保留的小水电站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对象,重点检查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情况。

三、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将对不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的水电站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将生态流量监测及行政处罚纳入楚雄州2021年河长制考核内容,生态流量监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河库,涉及县市及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不得评“良好”以上等次;因生态流量监测结果不满足要求被处罚的河库,涉及县市及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不得评“合格”以上等次。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彝州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文鸿0878—312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