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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0-1202004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 文  号:楚水复〔2020〕53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2日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清理水库周边垃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清理水库包括河道、水域等水利设施管护范围内垃圾,保障水利设施管护范围内清洁的卫生环境等,是水务部门特别是水利管理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你们提出的关于清理水库周边垃圾的提案很好!

2019年底,全州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1105座(法定统计数),这些水库绝大部分位于农村,也有部分水库位于山坝结合部、城乡接合部,这些水库是农村人居环境、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周末、节假日群众休闲娱乐的场所之一,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事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明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要求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2018年6月,国家水利部就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彻底治理垃圾围坝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印发了《关于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垃圾围坝整治工作作了部署。

为贯彻落实以上工作部署及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州委书记、楚雄州总河长杨斌同志签发了第2号总河长令印发了《楚雄州清水行动方案》,其中水库垃圾围坝整治专项行动是《楚雄州清水行动方案》的14个专项行动之一,明确要求“各县市进一步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水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垃圾清理工作机制,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作为水库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围坝垃圾清理经费和设备等,抓紧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使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认识深入人心等问题

2017年11月以来,为有效缓解日益突出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州水务局与州电视台楚雄楚视传媒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在《我爱生活》开设彝州水务栏目,加大节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加快水治理、强化水监管等宣传报道力度,目前已连续播出51期。州委宣传部印发了《2019年楚雄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宣传工作方案》,还通过楚雄日报、广播、网络及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以及在每年的世界水日(3月22日)和中国水周(3月22日至28日),以发放宣传单、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等工作重要性及举措,提高全社会参与河库等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保护的积极性,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监督水利工程、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引导人的价值选择、规范人的活动尺度、约束人的自我私欲,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保护好水利工程和水资源。

二、关于在水源地水库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问题

楚雄州境内河流均属山区性雨洪河流,坡陡流急、暴涨暴落,加之含沙量等等因素影响,在水库入水口建设拦污栅难度较大。为加强水源地水库保护管理,目前,水源地水库已按州人民政府出台的《楚雄彝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明确的地理标界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林草部门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控制与监督检查,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饮用水水源水污染。水源地水库管理单位及时清理坝前漂浮物和坝肩、坝坡、坝后垃圾,制止在水库大坝周边丢垃圾、倾倒垃圾等行为。

三、关于组织相关人员加大督促巡查力度清理垃圾的问题

2020年10月16日,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规定,“在乡村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清洁,禁止向水库、河流、坝塘、沟渠等水体丢弃动物尸体,弃置农药、化肥、饲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倾倒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州水务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水务局、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执行《乡村清洁条例》,同时抓紧完善修订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将垃圾清理作为水库日常巡查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在水库显眼位置粘贴爱护水库环境管理有关宣传标识,同时将清理垃圾作为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防洪检查及供用水调度检查的重点,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重点检查水源地水库和距离村、镇、县市城较近的水库,提升水库周边环境。水库垃圾整治工作既是河长制考核的一项内容,也是水库运行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今后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将通过多层次督导检查、巡查,抓好落实,彻底改变了过去水库周边环境“脏乱差”的形象,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