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务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对小(二)型水库工程建设力度的加大,我州一大批小(二)型病险水库得到了除险加固或正在加固,同时各县市和乡镇借助脱贫攻坚力量新建了一批小(二)型水库和蓄水量在1万m3以上的塘坝工程。这些工程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建设任务重,从各级检查督查反馈情况看,各县市在小(二)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项目验收工作滞后、监管不到位、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影响工程项目正常投入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小(二)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验收工作
工程验收是全面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具有重要作用,是工程正式投入运行的标志。各县市负责建设的小(二)型水库工程验收必须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执行。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法人验收职责(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验评定等相关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存在关键资料缺失、造假等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准确评价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各县市水务局要认真履行政府验收职责(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验收由各县市水务局主持,应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二、加强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州水务局负责州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水务局是小(二)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有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三、及时编制待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竣工决算审计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各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的要求,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审计部门进点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初稿,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四、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各县市水务局要按《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乡镇实施的1万m3以上的塘坝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