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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0-0826005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8日 文  号:楚水通〔2020〕4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6日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六稳”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现将《楚雄州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文公开发布)

2020年2月14日

楚雄州水务局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云水农〔2020〕5号),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对标对表,集中力量打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等重点工作,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着力补齐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短板,提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及水质合格率;着力加强农村水利水电行业监管,提升农村水利水电管理和服务水平。基本完成全州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完成《“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和《“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精细补短板

1. 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在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补短板工程,加大对已建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力度,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 全力巩固饮水安全脱贫成果。对标《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及供水保证率等指标,及时准确掌握农村人口饮水状况和排查饮水安全隐患,全面保障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针对水源不稳定、水窖供水人口数量多、供水调节能力弱、季节性缺水等问题,采取另辟水源、管网延伸、增加调节能力等措施,着力提升供水保证率和自来水普及率。通过强化水源保护、更换水源或配套完善和正确使用净化消毒设施、完善规模化水厂水质日检、加强水质监测等工作措施,稳步提升全州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3. 完成“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开展“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20〕2号)要求,围绕“按集中供水新标准,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水质合格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总体规划目标,切实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确保4月底前上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

4.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度。按照灌区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用水高效、生态良好标准,完成“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全面完成牟定共和、南华龙川2件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任务并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完成禄丰罗茨、金山,武定高桥、近城及永仁直苴水库5件中型灌区年度工程建设任务。

5. 抓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312号文件和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整改台账,抓好88座小水电站整改方案的落实,逐站销号,全面完成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积极稳妥实施退出类电站退出工作,基本完成全州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6. 提升农村水利管理水平。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确保灌溉试验成果科学、可靠,为有效支撑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统筹做好基础数据收集、系数成果测算、上报和应用工作。按季度报送测算数据。加强样点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

7. 配合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职能职责,重点做

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进一步做

好新立项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工作,提出骨

干工程农业水价供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进一步落实农业用水

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

管护机制。

(二)落实落细强监管

1. 继续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的监管。对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在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的建立。

2. 强化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的监管。按照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强化对责任落实、机制体制建立、目标任务完成的监管,确保水费收缴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 强化农村供水服务的监督。继续通过各级设立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供水服务监督。

4. 强化对农村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管。一是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灌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年内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强化对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监管,督促灌区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监管。结合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抓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5. 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按照《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

按《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水通〔2020〕3号)要求,一是对《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4个指标达标及宣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历次排查、调研和各级检查考核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季节性缺水、水窖蓄水、因旱水源枯竭等造成的水量保证率不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对编制“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是对按时间节点水费收缴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不留盲区、不留尾巴,全面消除饮水安全问题及隐患。

(四)制定措施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坚持农村供水工程使用者付费、合理收益、公平负担、财政补助原则,强化监督与问责,按省厅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水费收取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2020年1月底前,以县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有关政策制度;2020年2月底前,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通过收缴水费,切实提升农村居民安全用水、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真正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等重要文献,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全州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省州关于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积极协调,努力争取项目资金

配合局机关相关科室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维修养护、规范化建设项目及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门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执行水价低于供水运行成本部分给予补助。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小水电清理整改经费。

(三)及时调度,加强过程控制

建立调度机制,加强过程控制,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进度较慢的县市,及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或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予以跟进。

(四)重视党建,促进业务工作

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以主题教育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通过党建工作引领、促进年度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