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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0-0113005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文  号:楚水通〔2019〕9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3日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水利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州水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务局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

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农〔2019〕26号),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聚焦巡视考核指出问题整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结合历次核查排查出的问题,迅速掀起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全面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一)迅速掀起脱贫攻坚“冬季攻势”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的课堂,突出攻坚责任抓落实,突出问题导向抓整改,突出脱贫实效抓提升,突出目标任务抓推进,突出作风问题抓整治,咬定目标,一鼓作气,迅速掀起脱贫攻坚“冬季攻势”,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范围内基本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目标任务。

1.狠抓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问题“清零”。省水利厅与省扶贫办已经建立了有效的饮水安全数据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部门之间“数据打架”问题已于2019年3月全面解决,各县市要继续按照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要求,做好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5日前。

2.集中力量排查解决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三项制度”问题。按照《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推进方案》(云水发〔2019〕78号),重点解决现有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实行风险点排查及动态管理,认真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力争12月中旬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各县市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还未经县市政府批复的,要加快协调力度尽快批复;已经县市政府批复但还未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要尽快落实经费。要按照11月19日下发的《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加快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成本水价测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抓落实,12月启动水价测算工作。通过排查解决存在问题,让“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3. 按照10月12日下发的《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监督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附件材料中“农村饮水监督工作须知”的宣传力度,将“农村饮水监督工作须知”印制发放到所有农户,对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中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及水质4条标准和监督电话再次作宣传。公布的监督电话须包含国家、省、州、县(市)、乡五级监督电话。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4.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攻坚。按照《云南省深度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南省水利厅打好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就业扶贫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系列水利扶贫政策措施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武定县打赢打好2019年精准脱贫攻坚战二十七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优先倾斜、先期安排深度贫困地区民生水利建设,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新增资金、项目、举措主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巩固水利脱贫成果。坚持脱贫数量与脱贫质量、防止返贫与巩固提升、补齐短板与加固“底板”、突出重点与攻克难点有机统一,全面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对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管理运行不当等原因造成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出现的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巩固提升,杜绝简单纳入扶贫信息管理信息大数据系统作为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处理。强化产业扶贫水利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水利脱贫攻坚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6.着力提高行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水利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州、县加快水利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2018年、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2017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清零”。对扶贫资金使用中出现的滞留、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零容忍”。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资产财务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 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充分运用“户户清”“村村清”行动和脱贫人口“回头看”成果,全方位统筹推进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数据信息系统完善,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8.配合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并做好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按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要求,做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行业扶贫成效考核准备工作。各县市要全面总结2019年水利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12月3日前向州水务局书面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日前。

(二)全面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

1.围绕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是否达到《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梳理,全面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按照厅领导和责任单位挂联帮扶分工安排,结合排查出的饮水安全问题,开展督查检查排查,确保各县市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全部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各县市水务局要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向州水务局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0日前.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情况统计。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州范围排查统计。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责任领导:各县市水务局局长,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县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水务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省水利厅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挂钩帮扶作用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挂联帮扶和技术帮扶作用,加强对有关县的帮扶指导力度,按照《楚雄州水务局关于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要求,指导好挂点联系县市的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排查,并按时限要求,制定解决措施,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监督检查

州水务局挂点联系各县市的领导及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加大工作调度,加大暗查暗访频次。对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约谈、通报或问责。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水务局要深刻认识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主要领导挂帅出征,分管领导亲自上阵,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并按时向州水务局书面报告。2019年水利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请于2019年12月3日前报送,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情况统计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三个材料均报送到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联系人及电话:周晓萍,cxswn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