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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5-021100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1日 文  号:楚司发〔2025〕1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

《楚雄州司法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经2025年2月7日第2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司法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2024年,楚雄州司法局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总体要求,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统抓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全面履行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职责,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楚雄实践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一、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决筑牢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召开党委会议29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局务会议14次。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2期,讲授纪律党课6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2次,机关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13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11次,全面落实“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州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蹲点调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分析研判和化解处置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风险。

(二)强化统抓协调,以更强力度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将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职责划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建立“季度梳理、适时通报、年终汇总”协调运行机制,以“五强化五确保”高效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楚雄州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实现“五连优”,2023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实现州(98.45%)、县(永仁县99.21%)全省双第一。强化“述法+督察+考评+约谈”工作方式,组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开展现场会议述法并对述法对象进行逐一点评,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督察。组织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第三方评估,持续做好入围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候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创建成功的县市和项目位列全省首位。

(三)推进政府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编制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元谋人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提出2025年度初审立法项目(《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人遗址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条例》)2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建立4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组建由30名各领域专业人才组成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1件、废止1件的建议,全面完成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州共排查发现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126个,制定整改措施204条,实行行政执法案卷半年抽查和案卷质量正负面清单通报问效机制,使用“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5693条、行政执法行为信息46.7万余条。在全省地(市)一级率先启用“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年内发出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1份、意见书2份。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人员培训,2472人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业务培训人数达93783人次。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州共编制实施减免责事项5788项,综合查一次事项200项。开展乡镇权责清单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选取10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建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办案制度,印发《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的意见》,以“府院大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4年全州新收行政复议案件480件(含监督案件17件),比2023年(168件)增加185.71%,超过同期全州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4件)147.42%,办结403件,纠错43件,纠错率21.18%,调解和解80件,调解和解率35.87%,办结案件中有385件未再提起行政诉讼,全州行政复议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的比例达95.5%。办理经复议后行政诉讼案件1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扎实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五)树牢底线思维,全力守牢司法行政安全底板红线。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科学划分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类别并确定相应风险等级,切实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对不适宜适用社区矫正的及时向决定机关反馈调查评估意见。与州检察院联合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考核奖惩和教育帮扶,做到“日有定位、周闻其声、月有汇报、季有考核、年有评定”。在实施武定县、永仁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省级试点基础上,将南华县、牟定县列为2024年州级试点,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实施“黄丝带帮教”活动项目。强化落实安置帮教8项措施和12项管理台账,分类研判、分级走访,探索人户分离的安置帮教对象提级协商对接落实户籍地与居住地“双列管”措施。运用“四看摸排工作法”精准排查、动态调整“两类人员”重点对象,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强化管控,楚雄州“两类人员”连续10年未发生命案。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楚雄实践,完善“三调联动”“四调对接”机制,持续开展“十百千万”专项活动。2024年全州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6706件,调解成功16403件,调解成功率98.2%。建设完成77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覆盖率达75%,超过全省既定覆盖率达70%目标。

(六)践行法治为民,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州共有公证机构11个,公证员16名;司法鉴定机构9个,鉴定人员111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1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2人。2024年共组织76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完成2374场次的普法宣传、进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有效实施法律服务49631件,受惠人群达30.67万余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19件,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5381通。同频共振深化专项普法和日常普法工作,组建由590人构成的113支州、县(市)级专项普法工作队,选派1345名政法干警挂联村(社区),配备“法治副村长”1114名,培养培训村(社区)“法律明白人”7636人,打造法律明白人工作室184个,带动形成群众身边“永不走的基层普法工作队”。创新组织“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仪式等系列化、专题化、项目化的普法宣传主题活动。有效开展线上普法,入库州级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普法产品2350件。深化“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配备法治副校长787名,聚焦重点家庭开展针对性普法。新增法治文化阵地14个,牟定县入围“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候选县市。州司法局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深入推进全州律师行业“五化”建设和“专精特新”建设,全州共有律师事务所61个,律师593名,律师万人比2.53。多措并举稳步提升行政执法单位公职律师覆盖率,州级26家行政执法单位公职律师覆盖率从2023年底的26.92%提高到46.15%。顺利组织完成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14.77%。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设楚雄州涉外律师人才库,吸纳涉外律师人才14名;办理涉外公证的机构1个,涉外公证员4人,办理涉外公证260件。

(七)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着力锻造司法行政铁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13条措施和一线工作法8条具体措施,制定印发综合绩效奖考核办法、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修改完善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值班工作规范等制度机制,大力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检考,科学安排工作调研,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每月举办“月学法”和“讲业务、促实干——我的业务我来讲”干部大讲堂,不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全州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还有弱项。落实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各项任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充分。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践行“三法三化”,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高质高效推进工作。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深入分析研判2024年工作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明确2025年工作思路,列出工作清单,明确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克期推进落实。对“十四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科学提出司法行政工作“十五五”目标任务、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

(二)强化统抓协调,推动全面依法治州取得新成效。筹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科学谋划法治楚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宣传教育下一个五年规划。全面推行“学法+述法+点评+评议”述法方式,压紧压实各级行政机关“一把手”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聚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持续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汇编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等措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政府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实施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州人大常委会高质量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人遗址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立法工作。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有效提升地方立法民主化水平。认真落实后评估制度,常态长效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全力助推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经常性监督,对重点执法领域、突出执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全面推广运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充分运用“一函两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权下放、转移、取消的法制审核协调。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推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的意见》落实,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建立行政复议跟踪回访制度,加大对县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抽查指导。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充实行政复议办案力量,通过组织同堂培训、个案研讨、错案分析等方式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素质和办案技能。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加快“云听证”项目建设。紧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意见回复率达100%既定目标,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五)强化“两类人员”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守好安全稳定底板红线。全面推行“两类人员”重点对象“4321”识别稳控机制(4看摸排:一看本人基本情况,二看家庭情况,三看案件受害方,四看在矫(安置帮教期)表现;3项稳控措施:纳入命案防控体系重点管控,由州、县(市)司法局提级监管,实行一对一包保精准监管;2项工作机制:一是“两地共同列管”,二是开展“双帮教”“双评估”工作;1条底线:坚决守住刑满释放人员及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不发生个人极端和重大恶性案件这条底线。),全力防范重大恶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充分发挥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队伍优势,推行“夜查夜访”工作机制和楚雄市“两类人员”实地走访“345”工作法。积极与监所、民政、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入落实“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度融合专项普法与日常普法,打造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永不走的普法工作队”,建立“法治副村长”+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结对帮扶机制,拓展“调解+普法”“服务+普法”等“N+普法”模式,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工作。全面完成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任务,推动司法所辅助人员聘用规范化。

(六)全面加强法律服务资源供给,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行业“五化”建设和“专精特新”建设,探索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检律协作等创新机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汇报对接,争取支持,加大各级各部门对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人员选用和招录的比重,并广泛动员全州在职在编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法考,大幅度提升公职律师覆盖率。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管理体系。筹划成立楚雄州司法鉴定协会,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建立州级法律援助律师库,规范化管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终期评估,全面推进县市、州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体系。持续繁荣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系列化、专题化、项目化普法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七)纵深推进队伍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练就过硬本领,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学习掌握中央及省州明确的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分级分类分层开展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深入学习优秀同志先进事迹。严肃纪律作风,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四风”纠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