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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0825002 |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5日 | 文 号:楚普办〔2023〕6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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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关于印发《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司法局,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州级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
根据《楚雄州关于在全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简称“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现将《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八五”普法规划推进实施情况,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按照《楚雄州关于在全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楚发〔2021〕18号)要求,制定《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既定目标,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客观总结全州各级各部门推进“八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不断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8日,十二届州人大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人大《决议》);11月8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楚发〔2021〕18号)。2023年2月,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楚雄州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楚办通〔2023〕8号)》(以下简称“专项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主要围绕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和专项普法工作的情况展开,具体对照《全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验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督导检查。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方面,包括: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2.县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制定和启动“八五”普法规划以及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情况;3.纳入县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并组织实施等情况;4.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和人员、经费以及培训等保障措施方面的落实情况。
(二)普法重点内容宣传,包括: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2.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情况;3.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情况;4.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情况;5.深入宣传与推动楚雄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方面,包括: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2.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3.青少年法治教育情况;4.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农民、外出务工人员、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5.全民守法情况。
(四)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包括:1.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阵地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2.地方法治文艺情况;3.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情况。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方面,包括:1.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情况;2.培养“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基层依法治理情况;3.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情况;4.依法治校、治企、治网等情况。
(六)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方面,包括:1.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情况;2.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情况;3.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智慧精准普法情况。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方面,包括:1.建立“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和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2.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情况;3.媒体公益普法情况。
(八)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面,包括:1.“三下降一扭转”总体目标情况;2.打好农村“扫盲”专项普法、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守护未来”普法、“双语”普法、重点信访人员普法等五个攻坚战情况;3.组建政法、专业、基层、志愿等四支普法工作队情况;4.推出多元化普法产品(普法资源库、专题专栏、口袋书文艺作品等)情况;5.健全完善法治宣传发动、专项行动融合等普法工作机制情况。
三、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
楚雄州“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州人大专题调研、州委宣传部和州司法局专项评估的形式,对10县市、部分州级单位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间从2023年6月份中旬开始,至11月份结束。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州、县市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中期督导检查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中期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州级各普法责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自检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推进“八五”普法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工作特色及工作成果,注意搜集整理“八五”期间的普法资料(如音像、视频、图片资料等),结合省、州人大组织开展的“八五”普法规划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制约普法工作有效开展的难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改进措施清单。8月10日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县市填写《楚雄州(县)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验收评分细则》(附件1),州级普法责任单位(部门)填写《楚雄州州级单位(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验收评分细则》(附件2)以及《中期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会同自检自查报告于8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州普法办;若报送扫描版的,请传邮箱:cxsfxc@163.com。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在做好迎接全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积极完成省州人大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将组成督导评估组,下沉县市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原则上县市各抽取2家县级单位、1个乡镇、1个村(社区)、1个企业、1所学校开展督查;州级单位抽查不少于1个下属单位。督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分组
第一组督查楚雄市、南华县、牟定县、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组 长:郑文梅 州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组 员:胡 虹 州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
陈俊旭 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第二组督查双柏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
组 长:刘汉勇 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
组 员:代建丽 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李志坚 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工作人员
第三组督查元谋县、姚安县、禄丰市、州委网信办、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总工会、州人民检察院
组 长:夏国保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组 员:李绍燕 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王 露 州委讲师团九级职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通过的《决议》,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是进一步检验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成效、确保“八五”普法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好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把中期督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认真组织。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通过的《决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明确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工作实际,将自检自查、督导检查与平时工作的动态情况结合起来,与本县市、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中的成效经验和问题不足,深刻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推进中的短板,深入研究形成有效的整改举措,使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真正发挥固强补弱的作用。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集中展示全州“八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宣传本县市本部门推进普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楚雄州(县)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验收评分细则;
2.楚雄州州级单位(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3.楚雄州州级单位(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楚雄州(县)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督导组签字:
任务 |
重点 |
2025年目标 |
中期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评估得分 |
备注 |
一、重点内容 |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
1.(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1分);(2)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1分)。 |
2 |
(1)未列入重点内容的,扣1分;(2)未列入其中一项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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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2分)。 |
2 |
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无痕迹材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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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2分)。 |
2 |
无宣传阵地扣1分,无宣传痕迹材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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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宣传宪法 |
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00%全覆盖;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
3.(1)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分);(2)有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1分);(3)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1分)。 |
3 |
(1)未按要求组织的,扣1分;(2)未组织开展的,每少1年扣1分;(3)每少1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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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宣传民法典 |
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民法典相关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媒体开展民法典案例宣传,在专题栏目插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
4.(1)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1分);(2)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组织创作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积极制播民法典“以案释法”节目(栏目)(1.5分)。 |
2.5 |
(1)未组织开展的,每少1年扣1分;(2)视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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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
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应用“三会一课”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重点,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
5.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1分)。 |
1 |
没有列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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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宣传与推动楚雄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紧扣楚雄州“一极三区”发展定位,围绕州、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
6.(1)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大局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分);(2)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1分);(3)按照节点认真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有组织犯罪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5分)。 |
3.5 |
(1)每少一项扣1分;(2)未组织开展的,扣1分;(3)每少1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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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
(1)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和主要领导带头讲法、述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2)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 |
7.(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1分);(2)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0.5分);(3)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1分);(4)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1次(1分)。 |
3.5 |
(1)每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最高扣1分;(2)未列入其中一项的,扣0.5分。(3)未建立制度扣0.5分,未纳入考核考评扣0.5分;(4)不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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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法治课课时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 |
8.(1)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确保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1分);(2)将法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过至少1次法治教育培训(1分);(3)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分)。 |
3 |
(1)落实文件要求不到位的扣1分;(2)未列入计划的扣0.5分,未开展培训的扣0.5分;(3)未建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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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
完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纳入乡村干部培训计划。 |
9.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村(社区)干部培训计划(1分)。 |
7 |
每少1项扣1分,最多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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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 |
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 |
10.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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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依法诚信经营 |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 |
11.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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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 |
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
12.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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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宗教场所 |
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场所活动,按照“九有”标准创建一批宗教场所法治示范点,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
13.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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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 |
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 |
14.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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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 |
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以及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15.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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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守法情况 |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 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社会治安状况; 社会公众对当地法治环境整体满意度等。 |
16.(1)本地区法院有罪判决人数与本地区常住人口总数比率(2分);(2)命案发案数、信访总量、矛盾纠纷数量、恶性命案数量与常住人口总数比率(6分);(3)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占青少年总数的比率(3分);(4)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舆情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2分)。 |
13 |
(1)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2分;(2)每有一项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2分,最多扣6分;(3)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3分;(4)发生1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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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夯实法治文化阵地 |
“八五”普法期间,县(市)有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乡镇法治文化园地(长廊)、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
17.基本实现县(市、区)有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乡镇(街道)有法治文化园地、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3分)。 |
3 |
县、乡、村未实现全覆盖的分别扣1.5分、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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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
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发挥县市小彝剧、花灯、梅葛、莲花落、左脚舞等民族文化表演优势,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相融的法治文艺节目。 |
18.(1)深入挖掘彝剧、花灯等地方和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1分);(2)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大力开展贴近群众的法治文艺演出(1分)。 |
2 |
(1)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2)每村(社区)每年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不少于1次,不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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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文化 |
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楚雄彝族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 |
19.(1)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道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分); |
1 |
(1)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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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
在元谋红军长征纪念馆、大姚七街红色村、张经辰故居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融入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
20.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1分)。 |
1 |
(1)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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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
积极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 |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具有楚雄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普法工作新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治理,生产、生活、生态全方位治理的市域社会治理格局。 |
21.将“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纳入市域社会治理评价的主要内容、重要指标(2分) |
2 |
(1)未纳入评价、考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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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
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推广积分制,村民评理说事、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
22.(1)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1分);(2)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行政村(社区)培养不少于5名“法律明白人”,名单及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县(市)级每年开展示范培训课程不少于8个课时,为“法律明白人”配备教材和必要工作装备(2.5分)。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70%的行政村(0.5分)。 |
4 |
(1)未落实的,扣1分;(2)培养“法律明白人”不达标的扣1分,未公布的扣0.5分;培训课时不达标的扣0.5分,未配备教材和一定标准的工作装备的,每少一项扣0.5分;(3)覆盖率不达标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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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一批“民主法治村(社区)” |
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到2025年,再创建4个全国、60个以上全省、300个以上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州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 |
23.(1)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定期开展复核工作(2分);(2)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1分)。 |
3 |
(1)未开展创建、复核的各扣1分,占比不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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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治校 |
全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法治副校长工作轮训全覆盖,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小课堂”和警示教育拓展等活动。 |
24.(1)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1分);(2)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2分);(3)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1分)。 |
4 |
(1)未推动建立制度体系的,扣1分;(2)配备不达标的,扣1分,作用发挥不力的,扣1分;(3)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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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治企 |
按照每个企业有一名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聘用一名法律顾问、明确一名法治宣传员等楚雄州法治企业创建“十有标准”,命名一批“法治企业示范单位”。 |
25.(1)深化“法律进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1分);(2)推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配备率100%,规上企业法律顾问配备率60%以上(1分)。 |
2 |
(1)未建立制度扣0.5分,未组织培训扣0.5分;(2)未开展推进合规管理相关工作的,扣0.5分;法律顾问配备不达标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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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律进网络” |
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和防护技能,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
26.依法治网情况:(1)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0.5分)。(2)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0.5分) |
1 |
(1)未开展培训、教育的扣0.5分;(2)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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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
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
认真落实“楚司联发〔2021〕13号和14号”文件,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 |
27.(1)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前的宣传工作(1分);(2)严格落实国家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1分)。 |
2 |
(1)未在立法过程扩大社会参与、开展宣传的,扣1分;(2)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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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
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发展壮大普法骨干和志愿者队伍,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
28.(1)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建立完善普法志愿者招募和工作制度机制(0.5分);(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人数分别不少于30人、100人,并发挥积极作用(2分)。 |
2.5 |
(1)未建立制度机制的扣0.5分;(2)未建立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分别扣1分;人数不达标的分别扣0.5分;未组织开展活动的,分别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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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智慧精准普法 |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普法优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 |
29.(1)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建立普法产品资源库(1分);(2)依托本县(市)级媒体平台建立开办普法宣传专栏(专题)(1分);(3)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以及云南省“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大赛等有关比赛报送作品(1分)。 |
3 |
(1)未建立的扣0.5分;(2)未开办专题(专栏)的,扣1分;(3)未组织参加并报送作品的,每项活动扣0.5分。 |
||||
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
30.(1)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并常态化实施(1分);(2)建立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1分)。 |
2 |
(1)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未常态化实施的扣0.5分;(2)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未全面推行实施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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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
压紧压实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坚持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管理服务对象在哪里就在哪里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
31.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公共场所(商业街、公园、广场、医院、车站、机场、集贸市场、影院、景观路段等)及公共交通设施(地铁、公交、出租车等)的管理和经营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刊播普法音视频(1.5分)。 |
1.5 |
视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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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 |
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十分之一,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抽查机制。 |
32.(1)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0.5分);(2)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十分之一(1分);(3)利用县(市)级媒体开设法治节目(栏目)不少于1个(含释法栏目)(0.5分)。 |
2 |
(1)未普遍设置专栏专题的,扣0.5分;(2)未纳入的扣0.5分;公益广告数量占比低于十分之一的,扣0.5分;(3)未开设节目(栏目)的,扣0.5分。 |
||||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
贯彻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楚办发〔2018〕15号),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等情况。 |
33.(1)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2分);(2)全面依法治州(市、县、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或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1分)。 |
3 |
(1)未亲自研究的扣1分,未参加重大活动的扣0.5分,未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扣0.5分;(2)未每年组织召开会议的,扣1分。(推动工作开展情况以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为准。) |
|||
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
县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各年度普法经费预算和执行等情况。 |
34.(1)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5分);(2)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0.5分)。 |
3 |
(1)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扣2.5分,列入预算未拨付执行到位的扣2分;(2)未列入的扣0.5分。(预算未细分普法项目经费的,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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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制定情况 |
县市党委、政府制定、印发“八五”普法规划,县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八五”普法决议等情况。 |
35.县(市)党委、政府印发“八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通过“七五”普法决议(3分)。 |
3 |
1.无本县(市)规划和决议的各扣1.5分。 |
||||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 |
将普法工作纳入县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并组织实施。 |
36.(1)党委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1.5分);(2)人大专题开展决议、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题视察调研(0.5分)。 |
2 |
(1)每有一项未纳入的扣0.5分;(2)每少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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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
县市普法依法治理办人员配备落实的情况。 |
37.县(市)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0.5分)。 |
0.5 |
县(市)专职人员少于2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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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
总体目标 |
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信访总量和矛盾纠纷同比减少,每十万人命案发生率同比下降到0.5以下,85%的乡镇无命案,基层普法长效机制全面形成。 |
38.(1)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基层普法长效机制全面形成。(2)及时启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3)针对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对象开展摸排和法治宣传教育情况;(4)组建县(市)专项普法工作队,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
10 |
刑事发案率同比上升的,扣1分;信访总量和矛盾纠纷同比增加的,扣1分;每十万人命案发生率同比下降在0.33以上的,扣2分;(2)2023年3月21日之后印发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开展动员部署或定期召开推进会的,扣0.5分;(3)每少一个攻坚战的,扣0.5分;(4)每少建一支工作队的,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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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基层专项普法攻坚战 |
农村“扫盲”专项普法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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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普法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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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未来”普法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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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普法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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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信访人员普法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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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普法专门队伍 |
打造政法普法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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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基层普法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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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志愿普法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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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专业普法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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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多元化普法产品 |
建立一个普法资源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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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一批普法专题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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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一套普法口袋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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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一批普法文艺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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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
健全普法责任落实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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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治宣传发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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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专项行动融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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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考核督导和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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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 创新 |
结合本县市实际,积极开展“一县一普法品牌”创建工作,工作经验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或省、州召开的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或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及省普法办、州委普法办批转推广的。 |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被州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或省普法办简报推广或公众号转载的,在全省或全州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3)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或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的称号的;(4)法治文化作品在国家或省级组织的比赛或征集展播活动中获奖的;(5)县(市)本级财政人均普法经费保障大于1元的,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 |
无上限 |
(1)每有1次加5分;(2)每有一篇(次)加1分;(3)每有一项加2分;(4)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的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获组织奖的,加0.3分;获省司法厅、普法办组织的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获组织奖的,加0.1分;(5)每有1地加1分。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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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一项得分累加不得超过本项分值;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
附件2
楚雄州州级单位(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督导组签字:
重点任务 |
中期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评估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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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情况 |
1.(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开展学习培训宣讲(2分); |
6 |
查阅档案。未列入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为开展学习培训宣讲的,各扣3分。 |
|||||
二、“八五”普法规划安排部署情况 |
2.按照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行业(部门)“八五”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 |
4 |
查阅档案。未制定印发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或办法等)的扣4分。 |
|||||
3.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
8 |
查阅档案。年度普法计划(要点等)不足4次的每少1次扣1分;年度普法总结不足4次的每少1次扣1分。 |
||||||
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情况(6分) |
4.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或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中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党委(党组)会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X次;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进行述法;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
12 |
查阅档案。未制定相应贯彻落实措施的扣2分;党委(党组)集体学法不足4次,每少1次扣1分。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足4次,每少1次扣1分。未按照职责清单进行述法,述法报告质量不高、敷衍应付,扣2分。 |
|||||
5.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培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培训。 |
8 |
查会议记录。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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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内容学习宣传情况 |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普法办组织的宪法在线答题活动。 |
4 |
查活动记录。两年内未组织过宪法宣誓的扣2分。组织开展每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1分。 |
|||||
7.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普法办组织的民法典和国家安全主题在线答题活。 |
8 |
查活动记录。未组织“民法典宣传月”和“4·15”主题活动的各扣2分;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在线答题活的,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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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 |
6 |
没有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的,扣6分。 |
||||||
8.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行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
8 |
没有制定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行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计划、或方案的,扣4分;没有组织学习(或培训)的,扣4分。 |
||||||
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
9.推进落实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并常态化实施。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安排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12 |
查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常态化实施的扣3分;未将普法责任制清单内容体现到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中扣2分;每年的重要普法时间节点未组织普法主题活动的,各扣2.5分。 |
|||||
10.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或各类政务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发布或转(刊)载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6个。无执法权限的单位,以开展对本部门职工“以案释法”活动计算(含廉政、党规党纪案例教育)。 |
8 |
查相关文件,查活动痕迹,查刊载宣传记录。未在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扣2分。2年内报送及利用本部门各类刊物、新媒体等各类渠道刊载转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少于6条的,每少1条(次)的扣1分。 |
||||||
六、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
11.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开展相应工作;设置法治宣传园地、宣传栏等含法治文化内容的相应设施,开办法治专栏、简报、网页等学法普法阵地,定期更新普法内容。 |
10 |
查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未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相应工作的扣2分。未在单位设置专题法治宣传园地、宣传栏等设施并定期更新的扣2分;未开办法治专栏、简报、网页等学法普法阵地并定期更新的扣3分。 |
|||||
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情况 |
12.部门(单位)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和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
2 |
查相关文件。未落实普法责任机构的扣1分;人员配备不符合工作需要的扣1分。 |
|||||
13.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
4 |
查预算和拨付记录。未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的扣2分,未及时拨付到位的扣2分。 |
||||||
八、普法工作创新及加分事项(20分) |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被州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或省普法办简报推广或公众号转载的,在全省或全州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3)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4)法治文化作品在国家或省级组织的比赛或征集展播活动中获奖的。 |
无上限 |
查证明材料.(1)每有1次加5分;(2)每有一篇(次)加1分;(3)每有一项加2分;(4)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的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获组织奖的,加0.3分;获省司法厅、普法办组织的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获组织奖的,加0.1分;(5)每有1地加1分。 |
|||||
总分: |
100 |
|||||||
注:1、每一项得分累加不得超过本项分值;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
||||||||
2、加分项中同一事项以最高表彰计算,不重复计分。 |
附件3
楚雄州州级单位(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评估指标
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任务 |
重点 |
2025年目标 |
责任部门 |
2023年完成情况 |
一、普法重点内容 |
突出学习宣传 习近平法治思想 |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
州级单位(部门) |
|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
州委组织部 |
|||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法治理论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
州教体局 |
|||
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
州级单位(部门) |
|||
突出宣传宪法 |
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
州级单位(部门) |
||
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
州教体局 |
|||
突出宣传民法典 |
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每年5 月积极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
州级单位(部门) |
||
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
州委宣传部、州教体局、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 |
|||
利用全媒体开展民法典案例宣传,在专题栏目插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
州委宣传部、楚雄日报社、州广电局、州广电台 |
|||
深入宣传 党内法规 |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利用“三会一课”等途径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重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
州级单位(部门) |
||
深入宣传与推动楚雄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紧扣楚雄“一极三区”的发展定位,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治理现代化、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全域普法、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格局。 |
州级单位(部门) |
||
二、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
加强国家工作 人员法治教育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和主要领导带头讲法、述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的方式旁听庭审。 |
州级单位(部门) |
|
加强青少年法 治教育 |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法治课课时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5 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 |
州教体局 |
||
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实践应用,探索“移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区域内巡回宣传模式。 |
州司法局 |
|||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更好地维护青少年权益。 |
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团州委 |
|||
分类开展 法治教育 |
完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
州委组织部 |
||
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
州司法局 |
|||
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
州委宣传部、楚雄日报社、州广电局、州广电台 |
|||
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
州民宗委 |
|||
加强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妇女、老年人、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以及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
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妇联 |
|||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夯实法治文化阵地 |
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
州级单位(部门) |
|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
充分发挥彝族自治州民族文化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相融合的法治文艺节目;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楚雄彝族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
州委宣传部、州文旅局 |
||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
积极推进市 域治理现代 化试点工作 |
认真落实楚雄州推进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市域现代化治理工作,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州级单位(部门) |
|
加强基层 依法治理 |
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持续创建一批全国、全省、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
州民政局、州司法局 |
||
深化依法治校 |
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实现全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法治副校长工作轮训全覆盖。 |
州教体局 |
||
深化依法治企 |
开展法律进企业,按照楚雄州法治企业创建“十有标准”,命名一批“法治企业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
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工商联 |
||
深化行业 依法治理 |
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和防护技能,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
州委网信办 |
||
开展专项 依法治理 |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
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 |
||
五、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
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
认真落实楚司联发〔2021〕13号、14号文件,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服务管理全过程,充分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
州级单位(部门) |
|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
组建楚雄州“八五”普法讲师团,不断发展壮大普法骨干和志愿者队伍,推动公益普法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
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 |
||
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智慧精准普法 |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
州级单位(部门) |
||
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
州级单位(部门) |
|
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
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管理服务对象在哪里就在哪里普法的创新机制,促进本单位(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及管理对象学法用法。 |
州级单位(部门) |
||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 |
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 |
州委宣传部、楚雄日报社、州广电局、州广电台 |
||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 |
贯彻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楚办字〔2018〕15号),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本单位(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
州级单位(部门) |
|
健全工作机制 |
结合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和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普法责任。 |
州级单位(部门) |
||
强化工作保障 |
各部门普法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
州级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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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评估检查 |
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单位(部门),由普法主管部门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
州级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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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
农村“扫盲”专项普法攻坚战 |
对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农村青壮年、无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农村机动车驾驶群众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普法,通过警示教育、发放守法提醒告知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其养成尊法守法的规矩意识和行动自觉。 |
州专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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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普法攻坚战 |
将专项普法贯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命案防控攻坚、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学生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刑释解矫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中,实现普法与矛盾调处化解、疏导稳控一体化推进。 |
州委政法委、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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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未来”普法攻坚战 |
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送法进学校”、模拟法庭等活动,对乡镇中小学师生及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活动。 |
州委政法委、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团州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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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信访人员普法攻坚战 |
重复信访、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重点信访人员,要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群众树立法治信访观念,依法、理性、平和反应利益诉求。 |
州专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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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政法普法 工作队 |
认真开展“万名政法干警进万村”普法活动,深入开展包村、联户、到人的普法工作。 |
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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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志愿普法 工作队 |
州级各普法责任单位各推荐一名有法学相关背景或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有较好法治素养的干部成为“云小普”普法志愿者,常态、长效、定期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打通全民普法“最后一公里”。 |
州级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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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专业普法 工作队 |
专项普法工作队深入各县市以及重点乡镇开展普法工作人员培训、专项普法工作督导、重点对象普法等工作;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等与“法律明白人”建立“传、帮、带”结对子,培养一支“永不走”的基层普法队伍。 |
州专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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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普法专题 专栏 |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设立“普法强基”专栏,多层次、多广角、全方位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宣传。 |
州专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