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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0725001 公开目录: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7-25 09:56:43 文  号:
标 题:
楚雄市深入推进“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楚雄市深入推进“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楚雄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狠抓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以件计补”、“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推动了平安楚雄的建设。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楚雄市司法局始终把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持续努力建强组织体系。全市共组建完善1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个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1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23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31个居民调解小组,2878个村民调解小组,162个小区调解委员会,34个行政主管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13355名专兼职调解员、信息员,形成了“一网络、三调解、十一调委、千组织、万调员”的“大调解”组织体系,开创了有群众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组织,有纠纷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楚雄市从人员选配、调解服务模式等方面下功夫,确保人员中立、过程公正。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及相关专业部门聘请3名懂法律、懂政策、有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作为楚雄市人民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招聘5名大学生为助调员、记录员,并配备内勤1名,按“主调员、助调员、记录员”相互配合的3人小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村(社区)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每个社区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标准,楚雄市在15个乡(镇)31个社区、123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了186名专职治保人民调解员。

二、主要做法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来源。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楚雄市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多次专题研究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在州委政法委、州财政局《关于安排基层治保调解工作补助经费的实施意见》基础上,2008年6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安排基层治保调解员工作补助经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补助650元,村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补助550元,并明确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考核由各乡(镇)司法所、村(社区)共同负责。2013年12月,在八届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会议上,充分肯定了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同时,会议决定自2014年起将全市154个村(社区)、18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落实调解经费223.2万元,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经费使用标准

一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助标准。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能够履职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本职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定额补助800元给予兑现,剩余200元作为“以案定补”案件补助经费兑现。

二是兑现“以案定补”案件补助标准

1.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简易方式调解(口头调解)的民间纠纷,调解成功按照规定做好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并按规定将该纠纷录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或建立规范电子卷宗的,每件补助30元。

2.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般民间纠纷,两次以上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已经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归档,并按规定将该纠纷录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或建立规范电子卷宗的,每件补助100元。

3.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并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一案六表”齐全和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卷宗建档规范》建档,并将该纠纷录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或建立规范电子卷宗的,每件补助200元。

4.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民事纠纷(死亡或伤残一级、二级),调解成功并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一案六表”齐全和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卷宗建档规范》建档,并将该纠纷录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或建立规范电子卷宗的,每件补助1000元。

5.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调处重特大疑难、影响特别重大的民事纠纷,一案一报,由市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审批,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次修改考核机制,从2022年开始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楚雄市大比拼绩效考核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绩效成绩。另市委政法委也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乡镇和平安建设单位开展一次考核。

(四)强化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落实一线工作法,采取“点面结合、上下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市司法局制定了人民调解队伍培训方案,组建了宣讲团,连续两年深入15个乡(镇)对调解纠纷常用法律法规、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进行专题辅导。邀请云智调开发企业工程师对全市专职调解员进行“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APP”的运用培训,落实“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完善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机制,紧扣各级命案防控工作要求和辖区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楚雄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明确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排查化解信息联动机制、矛盾纠纷风险等级评估机制、首调责任制、多层级调解责任机制、行业调解责任机制、督查问效机制,明确了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方法、方式和排查频率。特别强调纠纷首调责任制和“4+2”多层级调解责任机制,按照“五个一”(即村小组每周排查一次,村(社区)每月排查一次,乡(镇)每月排查一次,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或多次分析研判,每季度培训一次调解员)工作要求,落实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化解、稳控责任,切实组织好化解。

(五)注重考核成果应用。认真落实《楚雄市乡(镇)、村(社区)专职治保调解员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以案定补”政策激励作用,楚雄市制定了“以案定补”考核制度。即: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案的案件按季度报司法所在编人员进行初审后,填写《楚雄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助兑现审批单》,由初审人签署兑现意见,报司法所长复审,司法所长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复核,形成本乡(镇)“以案定补”兑现审批表,后附《楚雄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助兑现审批单》及人民调解协议书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主管业务科室进行复核汇总,按照市司法局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后,由市司法局财务部门将“以案定补”兑现补助经费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核发,司法所要负责核发协调和监管,确保资金核发到位。

三、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一)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将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全市一类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核定机构编制,稳定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争取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保障,为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长远发展进一步打牢基础。

(二)巩固已经建成的人民调解网络和人民调解队伍。在村(社区)大岗位制改革工作中,已经建成的人民调解网络、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专职治保调解员队伍受到一定的影响,落实“以案定补”等政策,确保人员稳定、工作稳定,促进社会安定。

(三)强化对调解员的培训。抓好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培训,抓实行业领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调解业务骨干、调解能手以及部分法律从业人员强化对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