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司法局:
楚雄州司法局“五好”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已试行6个月,通过向各县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建立社区矫正激励机制实施“五好”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司法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建立社区矫正激励机制实施“五好”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激励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推动全州社区矫正监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州司法局决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建立激励机制,实施“五好”目标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实施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为目标,以开展“五好”评选活动为抓手,激励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监管,融入社会,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真正“管得住”“矫得好”,为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建立“五好”激励机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原则,遵守政治规矩。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管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严格规范依法执行刑事执法工作。
(三)坚持正向激励,鼓励创先争优。通过正向激励措施,纠正社区矫正对象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其积极发挥正能量。
(四)坚持矫教并重,突出矫正质效。坚持安全监管与教育矫治齐头并进,凸显教育矫正效果。
三、“五好”社区矫正对象评选
“五好”即服从监管好、学习上进好、道德风尚好、勤劳致富好、现实表现好。“五好”社区矫正对象评选原则上结合日常监管进行,评选内容详见(附件1)。
“五好”社区矫正对象评选项目共5项,即服从监管好、学习上进好、道德风尚好、勤劳致富好、现实表现好。学习上进好、道德风尚好、勤劳致富好、现实表现好评选原则上以服从监管好为基础,服从监管未评定为“好”等次不得单独评选其余4项。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县(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五好”评选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五好”具体评选激励工作由各县(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矫正对象“五好”评选激励台账。
(二)广泛宣传发动。州司法局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激励机制实施“五好”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宣传教育。各县市司法局要通过党组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及公益劳动时机,广泛开展“五好”目标管理机制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和调解员的宣传作用,通过制作宣传手册,设置咨询热线等方式,充分宣传动员全体矫正对象积极参与“五好”评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密组织评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激励,根据其表现,采取实时记录,乡镇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或司法所原则上每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评选。司法所应将每个周期的评比结果予以张榜公布。社区矫正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可以不参与评选。各县市司法局每年12月25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州司法局。
(四)培树先进典型。各县市司法局对评选出来的“五好”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典型培树,推介宣传。
五、结果应用
(一)普管社区矫正对象评定为“四好”“五好”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提出表扬并将管理等级调整为宽管。严管等级社区矫正对象,本季度评定结果为“四好”“五好”的,可以调整为普管等级。
(二)评定为“四好”“五好”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可以简化日常请销假手续,如经常跨县市活动、外出、迁居、就业就学就医、变更居住地等申请审批。
(三)评定为“四好”“五好”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心理健康培训。
(四)评定为“五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执行地州(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后,提请执行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五)“四好”“五好”评定结果将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安置帮教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