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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2-0906004 | 公开目录: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文 号:楚司联发〔2022〕1号 |
标 题:
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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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州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 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落实落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提升全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州“五年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楚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 党的 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把落实“三单一书”制度体系作为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重要抓手,对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途径进行深入研究,推动本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党内法规,宣传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需求导向,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和新要求,创新表达方式、善用群众语言,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接地气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遵守和运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坚持履行普法主责。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坚持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五)坚持协同配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条块结合、部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公共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楚治州办〔2019〕10号文件和楚普办发〔2021〕2号文件先后公布了两批楚雄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将500多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作为常态化普法任务内容,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行业),涉及党内法规、交通、环保、医疗、文化、教育、旅游、税收、公共安全等多个重点领域。随着新时代普法实践和普法任务新要求,适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共性普法责任,明确与各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对象和普法目标等个性普法责任,为各单位履行普法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切实推动我州国家机关将执法和普法相融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建立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
根据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和普法任务,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法律法规颁布日等50多个重要普法节点,进一步明确部门(行业)普法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积极推动“大联动、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制定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
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是针对部门(行业)执行普法责任清单和落实重要普法提示单的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反馈普法工作情况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实施督察督办,实现提示提醒、督办落实环环相扣、动态推进,守法普法重点工作任务动态督办全覆盖、常态化,探索打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之间的渠道,强化刚性约束,指导和帮助各责任主体明确“做什么”“及时做”“要做好”。
(四)制定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
州普法办对普法责任单位在重要普法节点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的情况进行点评,总结普法成效和亮点在全州普及推广。评价程序由普法责任单位在自评本单位落实“三单一书”的做法及成效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同时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由州普法办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作为当年该单位法治建设成效(守法普法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践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禁毒防艾、反恐知识等,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我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促进全州社会和谐稳定。
(二)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大力开展“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和年度述法制度。结合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制度机制的要求,运用“三会一课”等基本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全覆盖。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法治培训机制,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新颁布新修订的国家法律及司法解释涉及本部门的,及时组织专题辅导和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通报等制度,督促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
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并通报有关情况,使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变为向公众普法的过程。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解读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开展“以案释法”宣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场所、进网络等活动。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作用,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认真开展“以案释法”
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加大政治素质、媒介素养、公共沟通及网络运用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着重提高运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应用“以案释法”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效性。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公开庭审、巡回庭审、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送达、行政执法等办案环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释法。要根据不同单位、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精心选择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和切实针对性的案例,通过判后答疑、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形式,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案例、解疑 答惑。注重在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工作全环节进行释法说理,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判后答疑、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人员要把“以案释法”贯穿到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公证鉴定业务、参与矛盾调处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五)认真开展普法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等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召开会议、上法治课、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执法司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丰富和拓展“法律六+N进”活动的外延。将法治宣传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深化面向驻点村委会(社区)、面向人民群众,普及有关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网络诈骗、土地山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有效维护各单位驻点村委会社会和谐、地区稳定。
(六)广泛应用媒体开展普法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公益普法责任,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积极配合宣传各单位(部门)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法律法规颁布日等50多个重要普法节点开展普法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开辟栏目积极推送、展播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释法”微电影、短视频和公益广告,讲好法治楚雄故事,为楚雄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落实“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培育工作中的新亮点、新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引路、榜样带动,推动“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工作创新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实践,将“三单一书”制度体系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督导指导
州、县普法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职能,落实“以案释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全面有效开展。
(三)加强考核考评
州普法办对相关单位和各县(市)“三单一书”制度体系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察督办,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普法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各单位(部门)、县(市)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和普法工作成效重要依据,作为2025年验收各单位、县(市)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
月份 |
重要时间节点 |
重点普法内容 |
牵头单位 |
3月 |
三月综治宣传月 |
州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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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 |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以及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的内容 |
州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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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植树节 |
森林法、草原法 |
州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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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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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 |
水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 |
州水务局 |
|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州教育体育局 |
|
4月 |
全国税收宣传月 |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
州税务局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宪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 |
州国安办、州普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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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知识产权宣传周 |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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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民法典宣传月 |
民法典 |
州司法局、州普法办 |
“5·1”国际劳动节 |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州总工会 |
|
“5·4”青年节 |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 |
团州委 |
|
全国助残日 |
残疾人保障法 |
州残联 |
|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
防震减灾法 |
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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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护士节 |
有关护士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
州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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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日 |
食品安全法 |
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 |
全国节能宣传周 |
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
州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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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
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
“6·5”世界环境日 |
环境保护法 |
州生态环境局 |
|
“6·25”全国土地日 |
土地管理法 |
州自然资源局 |
|
“6·26”国际禁毒日 |
禁毒法、禁毒条例 |
州公安局(禁毒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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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七一”建党节 |
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
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普法办 |
8月 |
“八一”建军节 |
退役军人保障法 |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8·8”全民健身日 |
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 |
州教育体育局 |
|
9月 |
“9·10”慈善日 |
慈善法 |
州民政局 |
“9·10”教师节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 |
州教育体育局 |
|
“9·20”公民道德宣传日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州委宣传部、州普法办 |
|
“9·30”烈士纪念日 |
英雄烈士保护法 |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全国质量日 |
质量法 |
州市场监管局 |
|
全国科普日 |
科普法 |
州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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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0·1”国庆节 |
宪法 |
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办、州普法办 |
“10·16”世界粮食日 |
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
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行政复议法实施日 |
行政复议法 |
州司法局、普法办 |
|
敬老月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 |
州老龄办、州民政局、州卫健委 |
|
11月 |
“11·9”消防宣传日 |
消防法 |
州应急管理局 |
12月 |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
宪法 |
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办、州司法局、州普法办 |
|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
安全生产法 |
州应急管理局 |
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
(单位):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 ,你单位未按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组织开展普法实践活动,未向州普法办报送相关活动信息,请你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深入宣传普及 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年 月 日 (存根) |
(单位):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 ,你单位未按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组织开展普法实践活动,未向州普法办报送相关活动信息,请你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深入宣传普及 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年 月 日 |
楚雄州“谁执法谁普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
普法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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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重要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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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普法方式、成效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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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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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吗?(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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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们单位的主要执法对象吗?(是、否) 若是,请说明执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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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们单位主要普及的法律是那几部吗?(是、否) 若是,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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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们行业的普法节点吗?(是、否) 若是,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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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三单一书”吗?(是、否)若是,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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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你们单位普法工作、法治建设成效是否满意?(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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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普法办评价 |
单位领导班子违法违纪情况(州纪委州监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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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情况(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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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由州普法办组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单位干部职工20人以内的单位全部人员参与问卷;单位干部职工21人至40人的,问卷50%;单位干部职工41人以上的,问卷50%。填表说明:普法方式和普法成效由普法责任单位填写。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