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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2-0816001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6日 | 文 号:楚司函[2022]159号 |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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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司法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州司法局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要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我州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政务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
组 长:杨继周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 长
副组长:肖天平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邹洪涛 办公室主任
胡兴华 党建办主任
张家录 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科长
罗浩宴 依法行政与法规科副科长
李爱民 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李 玫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李建波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李绍燕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杨绍刚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肖仁睿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李如云 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人
王雨玲 装备财务保障科科长
张 松 警务部负责人
曹 丽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洪涛同志兼任,李卓、陈俊旭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公用经费予以保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履行相关职能职责的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的,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职责的人员)自行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三、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及责任科室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文件。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机关简介。包括机构职责(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传真、邮政编码、依据“三定”方案规定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责等信息)、领导信息(局领导和党委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照片、工作简历及分工等)、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责任科室:警务部
(四)部门文件。包括本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楚司发、楚司党发)文件,以州委、州人民政府名义起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含政策解读材料)。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配合
(五)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信息。
责任科室:装备财物保障科
(六)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理情况和本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答复、办理情况。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配合
(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包括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依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其他和执法统计年报)、其他对外管理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计划、方案及结果。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牵头,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八)公共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法律查询、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方面信息。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九)通知公告。包括表扬表彰、招考人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等各类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十)依法治州。包括依法治州工作中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责任科室: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十一)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等文书样式,工作流程图、办事指南等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应当公开的复议决定书等。
责任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十二)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链接至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https://flk.npc.gov.cn/)。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包括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十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包括接收公众的网上申请相关信息。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配合
四、政务公开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政务公开的程序。按照“确定内容—上报批准—保密审核—实施公布”的基本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前由相关科室填写楚雄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2),分管科室领导具体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涉秘及公开的范围、时限、方式等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批准的内容不得进行公开,审批完成后报局办公室实施公开(提交材料包括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公开材料)。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一是主动公开。各科室上报信息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州司法局官方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纸报刊、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当面提交申请或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情况20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三)政务公开的时限。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原则上分为长期公开、年度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四种:一是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二是适宜将上年度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一次性公开的,原则每年一次;三是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原则每季度公开一次;四是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即时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较强的工作,事关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服务的水平和形象。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更新和管理维护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局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支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安全公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规范管理。
(三)突出公开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全州司法行政中心工作,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州司法局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消极应付、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部)、中心报审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楚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栏目设置
2.楚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附件1
楚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栏目设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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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内容描述 |
公开时限 |
公开周期 |
责任科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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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栏目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四级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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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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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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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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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姓名、职务、照片、工作简历及分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警务部 |
只公布单位领导,简历参照组织部门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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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
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电子邮箱、工作职责等信息 |
参照编制部门下达的《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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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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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
本部门制订的相关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
部门文件3个工作日内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在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栏目6个月内有更新 |
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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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
本部门财政信息①本年度财政预算;②上一年度财政决算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装备财物保障科 |
按财政部门要求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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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 |
本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理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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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 |
本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答复、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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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主体 |
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牵头,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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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清单 |
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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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 |
主要包括姓名、照片、所在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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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 |
编制本机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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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行政执法结果 |
行政许可 |
主动公开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及履行情况,“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检查登记表等行政执法文书全文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应当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机关名称、日期等。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公开时,应当隐去下列信息: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隐去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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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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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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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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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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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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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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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统计年报 |
本部门上年度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数据统计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数据和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次年1月31日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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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公布本机关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链接至楚雄政务服务网本部门的对应事项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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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结果公示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信息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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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双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方案、双随机抽查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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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和责任清单 |
本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链接到云南省各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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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栏目 |
公共法律服务 |
含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法律查询、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方面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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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含表扬表彰、招考人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等各类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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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州 |
依法治州工作中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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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等文书样式,工作流程图、办事指南等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应当公开的复议决定书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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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公开,据实更新栏目内容 |
局办公室 |
链接到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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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栏目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次年1月15日前公开。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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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接收公众的网上申请 |
局办公室 |
链接到全州依申请公开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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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
本部门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次年1月15日前公开。 |
附件2
楚雄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
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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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本单位制发□ 转载(注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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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形式 |
报刊□ 政府网站专栏□ 政务新媒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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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部门 |
拟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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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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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查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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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领导审查审批意见 |
附件2(示例)
楚雄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
标 题 |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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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本单位制发☑ 转载(注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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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形式 |
报刊□ 政府网站专栏☑ 政务新媒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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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部门 |
办公室 |
拟稿人 |
李 卓 |
拟办意见 |
拟将《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一文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请予审定。 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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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查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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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领导审查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