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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903009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 文 号:楚司发(2021)12号 |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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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部、中心:
按照楚雄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制定州司法局《2021年度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实施方案》,并经州司法局2021年6月10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各科、室、部、中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楚雄州司法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深入扎实推进州司法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制定州司法局2021年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委大力弘扬“十六字”精神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州委“1133”战略,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入开展大比拼,全力推进工作创先争优,全面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高质量实施和推进“1133”战略,建设“中国彝 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推动实现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是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推动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具体行动,州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和科室重点工作及主要职能职责,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在比拼中攻坚克难、奋勇赶超,推动全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争先进位、走在前列、争创一流,推动全局整体工作和各科室各项工作全面争先进位、争创一流,为巩固拓展扶贫成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法治楚雄、平安楚雄,推动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体系和分值设定
(一)指标体系。州司法局被列为大比拼效益增强主责单位类别参与全州大比拼,比拼指标体系:
1、担当履职目标。
(1)主责指标。列为季度考核指标和年度考核指标。
(2)共性指标。
2、创先争优目标。
(1)标兵追赶。
(2)标杆创建。
(3)加分项目。
(4)减分项目。
3、国考省考事项。
4、评价评议。
(1)成绩陈述评议。
(2)服务质量测评。
(二)分值设定。
1、担当履职目标。
(1)主责指标。季度监测考核指标3项,设定分值为60分,内容、评分标准见(工作表3),年度考核指标7项,设定分值为340分,内容、评分标准见(工作表4),共10项设定总分值为400分。
(2)共性指标。考核指标8项,设定分值为200分,内容见(工作表5)。
2、创先争优目标。
(1)标兵追赶2项。追赶成功得分,不成功不得分,内容见(工作表6)。
(2)标杆创建1项。创建成功得分,不成功不得分,内容见(工作表7)。
(3)加分项目4项,内容见(工作表8)。
(4)减分项目18项(数据提供单位报告部分13项、单位自行报告部分5项),内容见(工作表9)。
3、国考省考事项13项。不设定分值,为扣分项目,如涉及考核事项被扣分,在单位得分总分中被扣分,内容见(工作表10)。
4、评价评议。
(1)成绩陈述评议。参与对象单位主要领导陈述目标完成情况,分管(联系)的州级领导作点评。
(2)服务质量测评。由州级领导、评审小组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评价打分。
三、比拼具体目标任务及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一)担当履职主责目标任务季度监测考核目标任务3项。
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100%。
责任领导:杨继周、毕剑华。
牵头部门:装备财务保障科。
参与部门:政治部、秘书科、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
2、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任务2082万元。
责任领导:杨继周、毕剑华。
牵头部门:装备财务保障科。
3、巩固提升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已建立的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作用,着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和掌上“12348手机APP”的普及和运用。
(1)完成35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居)委会开展法律活动800场次;办理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7000件 。
责任领导:毕剑华。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参与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中心、10县市司法局。
(2)承担“一村(居)一民营企业一法律顾问”微信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7万人次。
责任领导:毕剑华。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参与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中心、10县市司法局。
(3)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毕剑华。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参与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中心、10县市司法局。
(二)担当履职主责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目标任务7项。
1、着力深化法治楚雄建设。
(1)制定实施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
(3)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率100%,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率100%。
(4)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抽查,抽查评查率达100%。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依法行政与法规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2、十大专项行动(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
(1)组织完成楚雄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组织律师业务培训1次。
(3)全州律师法律服务业务增长9%。
责任领导:毕剑华。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
(1)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
(2)举办年度全州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法律服务所主任、安置帮教工作骨干培训班不少于1次。
责任领导:段兴邦。
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4、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组织全州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构执业人员
培训或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次。
(2)组织全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开展年检注册工作,机构和执业人
员合格率达95%。
责任领导:毕剑华。
牵头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
参与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中心。
5、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
(1)对全州社区矫正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1次。
(2)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或巡查1次。
责任领导:杨芳。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科。
6、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85%,帮教率达96%。
(2)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责任领导:段兴邦。
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7、深入实施依法治州五年规划。
(1)制定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举办2021年度全州普法骨干培训。
(3)组织国家宪法日和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活动。
(4)启动实施“八五”普法。
责任领导:杨芳。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三)担当履职目标共性指标8项。
1、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考核。
责任领导:杨继周。
责任部门:政治部(警务部)。
2、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责任领导:杨继周、杨芳。
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责任领导:杨继周、杨芳。
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责任领导:杨芳。
责任部门:政治部(警务部)。
5、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责任领导:杨继周。
牵头部门:张 松。
参与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6、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含信访工作)。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办公室。
7、巩固拓展扶贫成果考核。
责任领导:毕剑华。
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
8、法治建设成效考核。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秘书科(州委依法治州办)。
(四)创先争优目标任务标兵2个、标杆1 个。
1、标兵追赶。
(1)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保持“优秀”等次。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秘书科(州委依法治州办)。
(2)加大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率力度,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超过400卷,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2、标杆创建。
深入推进以青少年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全州10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责任领导:杨芳。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五)加分、减分项目和国考省考事项。
1、加分项目4项。
(1)表彰奖励、领导批示、评比认定。
(2)创新创优。
(3)经济指标排名、国考省考等次(排名)。
(4)季度目标领先、领衔标杆创建成功。
责任领导:杨继周。
责任部门:各科、室、部、中心。
2、减分项目18项。(数据提供单位报告部分13项,单位自行报告部分5项)。
——数据提供单位报告部分13项。
(1)被州委领导批评、约谈、问责。
(2)被州纪委州监委约谈、问责。
(3)被州委组织部约谈。
(4)被州政府领导批评、约谈。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6)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7)发生重大涉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
(8)发生重特大环境人为事件。
(9)发生保密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危害国家安全事件。
(10)当年发生涉黑涉恶案件。
(11)巡视巡察问题整改销号。
(12)督察督查问题整改销号。
(13)审计问题整改销号。
责任领导:杨继周。
责任部门:各科、室、部、中心。
——单位自行报告部分5项。
(1)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领导批评、约谈、问责事项。
(2)国考省考指标等次(排名后5位)。
(3)省、州重大工作目标未完成。
(4)季度监测目标滞后。
(5)考评(含大比拼)问题未整改销号。
责任领导:杨继周。
责任部门:各科、室、部、中心。
3、国考省考事项13项。
(1)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含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领导:夏国保。
牵头部门:办公室。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办公室。
(3)预算绩效管理及预决算公开考核。
责任领导:毕剑华。
责任部门:装备财务保障科。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责任领导:毕剑华。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参与部门: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
(6)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领导:夏国保。
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参与部门:依法行政与法规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7)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责任领导:夏国保。
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参与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8)妇女儿童工作。
责任领导:杨芳。
责任部门:妇委会。
(9)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
责任领导:杨芳。
责任部门:政治部(警务部)。
(10)金融和重要领域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办公室。
(11)国家安全责任制工作。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部门:办公室。
(12)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夏国保。
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参与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责任领导:毕剑华。
责任部门:装备财务保障科。
(六)评价评议。
(1)成绩陈述评议。参与对象单位主要领导陈述目标完成情况,分管(联系)的州级领导作点评。
(2)服务质量测评。由州级领导、评审小组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评价打分。
四、比拼对象分类、比拼具体方法和要求
(一)比拼对象分类。州司法局机关11个科室和政治部(警务部),党建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为参与比拼对象,分为5类:
第一类为担当履职主责目标任务中列为季度监测考核3项目标任务的部门5个,即:装备财务保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类为担当履职主责目标任务中列为年度考核7项目标任务的部门9个,即:依法行政与法规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第三类为担当履职目标共性指标8项目标任务的部门5个。即:政治部(警务部)、党建办公室、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办公室、办公室、秘书科(州委依法治州办)。
第四类为创先争优目标任务列为参与州大比拼的2个标兵1 个标杆的3个部门,即:秘书科(州委依法治州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以及涉及加分、减分项目的科、室、部、中心。
第五类为国考省考事项13项目标任务的8个部门及妇委会。即: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政治部(警务部)、妇委会。
(二)比拼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各科、室、部、中心认真对照(工作表3至10)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州大比拼办相关文件和考评责任单位的考核评分办法、通知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县市的督促指导,认真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经过比拼,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争取加分、不被扣分、考评得优秀以及各种表彰。完善各项目标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完成目标任务证明材料,为年终考核做好充分准备。
1、监测进度、按期完成季度监测目标任务。
第一类参与担当履职主责目标任务中列为季度监测考核3项目标任务的5个部门(工作表3),认真做好指标季度监测报告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日常、季度监测等相关材料,确保目标任务按进度要求如期完成,并经比拼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齐心协力,落实好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类参与担当履职主责目标任务中列为年度考核7项目标任务的9个部门(工作表4),认真做好指标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工作落实和年终考评资料收集工作,齐心协力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经比拼在年终取得好成绩。
3、担当作为,完成好共性指标目标任务。
第三类参与担当履职目标共性指标8项目标任务的5个部门(工作表5),认真按照年初与考评责任单位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及考核评分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年终考评资料收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力争优秀。
4、比学赶超,力争创先争优目标实现。
(1)第四类参与创先争优目标任务2个标兵的2个部门(工作表6)和1 个标杆的1个部门(工作表7),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完成标兵追赶、赶标创建工作,并力争达到预期的目标。
(2)第四类涉及创先争优目标任务加分事项的各科、室、部、中心(工作表8),及时收集报告加分事项,须每个季度报告。
(3)第四类涉及创先争优目标任务减分事项的各科、室、部、中心(工作表9中单位自行报告部分5项),及时报告减分事项,每个季度报告一次,未申报一经查实将被双倍减分。
5、积极配合,做好国考省考事项任务。
第五类涉及国考省考事项13项目标任务的8个部门及妇委会(工作表10),认真按照考评责任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努力争取不被扣分。
6、报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为大力宣传和展示州司法局大比拼工作成效,每个项目年内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报送信息先报局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审定后统一由办公室上报。
7、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问责追究。
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部、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报送材料不及时、报送信息任务完不成导致目标任务考评被扣分的,局党委将根据责任落实情况给予问责。
五、比拼目标陈述
为确保州司法局大比拼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大比拼目标陈述,通过陈述进一步明晰2021年大比拼的目标任务,认清各自肩上的担子,确保大比拼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开展科室之间比拼。
科室之间的比拼由大比拼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陈述会议的方式进行。
1、目标陈述。组织比拼第一类目标担当履职主责目标任务中列为季度监测考核3项目标任务的5个部门(工作表3)、第二类担当履职主责目标任务中列为年度考核7项目标任务的9个部门(工作表4)、第三类担当履职目标共性指标8项目标任务的5个部门(工作表5)、第四类创先争优目标任务标兵追赶2个部门(工作表6)、赶标创建1 个部门(工作表7)为目标陈述范围。由涉及目标任务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陈述。
2、陈述内容: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完成目标任务的态度决心以及经过比拼要达到的目标。
3、陈述时间: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多个项目合在一起陈述的不超过8分钟。
4、比拼陈述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
(二)开展科室内部人员之间比拼。
科室内部人员之间的比拼由分管领导组织进行,开展的方式由分管领导确定。由局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分管的部门开展比拼陈述,把担当履职和创先争优目标落实到个人,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任务。比拼办法由各科、室、部、中心制定,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大比拼办公室备查。各科、室、部、中心的比拼办法完成后,组织个人进行担当履职和创先争优目标陈述,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比拼陈述个人书面陈述材料经科、室、部、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大比拼办公室备查。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州司法局大比拼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调整大比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杨继周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夏国保 党委委员、副局长
毕剑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蔡琼华 二级调研员
成 员:李正杰 办公室主任
代建丽 政治部(警务部主任)
王雨玲 装备财务保障科科长
胡兴华 政治部(党建办主任)
杨绍刚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李爱民 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邹洪涛 依法行政与法规科科长
李 玫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李建波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肖仁睿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李绍燕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曹 丽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家录 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科长
罗浩晏 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代建丽在工作队驻村期间政治部(警务部)的工作由张 松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徐 浩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比拼日常工作。指标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审定、年度工作方案草拟、季度监测情况收集整理、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草拟、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年度考核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总结草拟以及延伸楚雄监狱开展大比拼工作的指导等具体工作由蔡琼华负责。材料上报和与州大比拼办协调联系工作由徐 浩负责(联络员)。
徐 浩在工作队驻村期间的工作由张 松负责。
七、比拼目标考核结果运用
五类比拼对象在州司法局大比拼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比拼工作。比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州司法局大比拼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月报告、季考核、半年督、年终评的方法对比拼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测、督查和考核。年终结合州大比拼办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和处罚,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楚雄州司法局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担当履职目标(主责指标)季度监测考核任务分解表(工作表3)。
2、楚雄州司法局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担当履职目标(主责指标)年度考核任务分解表(工作表4)。
3、楚雄州司法局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担当履职目标(共性指标)年度监测考核任务分解表(工作表5)。
4、楚雄州司法局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创先争优目标(标兵追赶)监测报告任务分解表(工作表6)。
5、楚雄州司法局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创先争优目标(标杆创建)监测报告任务分解表(工作表7)。
6、楚雄州司法局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创先争优目标(加分事项)监测报告事项任务分解表 (工作表8)。
7、楚雄州司法局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创先争优目标(减分事项)监测报告事项任务分解表(工作表9)。
8、楚雄州司法局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创先争优目标(国考省考事项)年度监测考核任务分解表(工作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