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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608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 文 号:楚司发(2021)3号 |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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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州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出《楚雄州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并持续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10大法律服务团深入县市、乡镇、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司法局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州司法局牵头的“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已经列入2021年楚雄州10件惠民实事。公共法律服务事关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在法律服务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省、州党委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机制,整合优化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已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不断巩固提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1个州级、10个县市级、10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规范化运行服务工作。着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和掌上“12348手机APP”的普及和运用。按照州政府文件下达的任务,2021年内完成35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社区)开展普法、到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800场次;办理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7000件;承担“一村(社区)一民营企业一法律顾问”微信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70000人次。实现全州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到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借助全州深入开展地“四万三进”活动,推动“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做到应援尽援,受援率达100%。
根据全州各县市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资源等现状,将全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具体目标任务细化(附件1)。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还应进一步分解任务,确保州政府下达的年度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实施步骤
州政府于2月4日下发楚政办通〔2021〕5号文件,为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完成)。各县市司法局、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要于3月底前召开“落实州政府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司法局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部署好本地的年度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至11月)。各县市司法局、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在动员部署结束后,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优化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依托县(市)、乡(镇)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APP等新媒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等业务,利用已建成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2月上旬完成)。州司法局在任务分解表中明确了项目执行进度节点及完成时限,各级推进惠民行动的工作进度,按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并开展好检查验收工作。12月上旬前各县市要把实施项目情况分别报同级政府和州司法局,州司法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验收后,向州政府作专项工作报告,并做好迎接州政府的全面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毕剑华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肖仁睿 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连 勇州律师协会会长、精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 员:杨绍刚 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曹 丽 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如云 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陈俊旭 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张开云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瑞志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 兴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佳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志军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楚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峻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兴彝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云洲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荣楚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玉才 州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光前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丽琼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精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赵婷婷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滇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夏迎中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玉萍 中大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姚 屹 国信公证处楚雄派出机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由肖仁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张雷、张超、张明珠、陈虹澄。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确保人员到位。为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顺利实施,全州各县市司法局与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要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与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积极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司法局,州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州法律援助中心、相关法律服务机构。
(三)经费保障有力。按照中央、省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为配合州政府部署的“惠民行动”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惠民行动”专项经费,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司法局,州局计财装备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州法律援助中心。
(四)着力提升平台。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工作。乡镇及村级实体平台,可以利用乡镇司法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委会等现有条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发挥办事、宣传、指引、咨询、需求分析等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公证、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服务“进驻”实体平台,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做到“应驻尽驻”。
责任单位:各县市司法局,州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州法律援助中心。
(五)信息互融互通。各县市司法局及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12348云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云南掌上12348”和“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等的服务功能,发挥融媒体信息技术的作用,健全完善以网络平台为统领、线上线下一体化,与全省同步实现“7×24”全天候的服务模式,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网上办理,服务群众“零距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全网漫游”。
责任单位:各县市司法局,州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州法律援助中心。
(六)规范服务程序。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办事制度,公示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受理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大“惠民行动”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开展研究分析论证,依托服务活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司法局,州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州法律援助中心。
(七)广泛开展宣传。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组织一定数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到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及到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等活动,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知晓率。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APP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城区、乡镇、村(社区)文化活动广场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醒目显示公共法律服务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联系方式。要注重案例宣传,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司法局,州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州法律援助中心。
(八)严明纪律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惠民行动”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督促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借工作之便对群众吃拿卡要,坚决杜绝贪污挪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确保纪律严明、廉洁自律。
责任单位:各县市司法局,州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要紧紧抓住州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列入10件惠民实事的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这项惠民实事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将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州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为“一把手”工程,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网络,延伸服务触角。要借助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三感三率”培训班弥渡经验,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乡村延伸,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初步建成的“一条主干、四张网”的体系网络,组织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宣传员等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参与到惠民行动中,确保全州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注重数据收集,加强信息报送。要及时总结和梳理惠民行动中可宣传报道的工作信息,从3月份开始将本地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及《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表》(附件2)完成情况,法律服务团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按《楚雄州法律服务团2021年到各县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活动安排表》(附件3)组织开展好各类活动,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报表(州级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州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州局将按月通报工作进度。
附表1
楚雄州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任务分解表
实施单位 |
目标任务 |
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 |
|||||
法律服务案件(事项)8670(件) |
103个乡镇工作站(个) |
1101个村(居)联系点(个) |
法治宣传、法治体检活动955(场次) |
“一村居(社区)一民营企业一法律顾问”(家) |
面对面法律咨询8.2(万人次) |
||
州 级 |
200 |
10 |
0.3 |
第一季度25% 第二季度50% 第三季度75% 第四季度100% |
|||
楚雄市 |
1700 |
15 |
155 |
150 |
1.5 |
||
双柏县 |
510 |
8 |
84 |
70 |
0.5 |
||
牟定县 |
640 |
7 |
89 |
80 |
0.7 |
||
南华县 |
760 |
10 |
128 |
90 |
0.6 |
||
姚安县 |
640 |
9 |
77 |
80 |
0.7 |
||
大姚县 |
960 |
12 |
129 |
100 |
0.8 |
||
元谋县 |
700 |
10 |
78 |
80 |
0.6 |
||
永仁县 |
400 |
7 |
63 |
65 |
0.5 |
||
武定县 |
860 |
11 |
133 |
100 |
1 |
||
禄丰县 |
1300 |
14 |
165 |
130 |
1 |
||
合计 |
8670 |
103 |
1101 |
955 |
8.2 |
备注:州司法局安排的惠民行动目标任务是依据省厅、州政府文件要求执行,各县市在贯彻执行中不能低于此基数。
附件2
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表
实施单位 |
目标任务 |
|||||
法律服务事项(件) |
巩固提升建设乡镇工作站(个) |
巩固提升建设村(社区)联系点(个) |
开展法治宣传、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场次(场次) |
“一村居(社区)一民营企业一法律顾问”(家) |
点对点建微信群、面对面进行法律咨询 (人次) |
|
合计 |
备注:1.请各县市司法局、10个法律服务团、州局职能科室、中心为单位每月20日以前,统计相应内容汇总本地数据后报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实施单位应填写到县市司法局、10个法律服务团、州局职能科室、中心;
3.联系电话(传真):0878-3016025,邮箱:cxzggflfwk@126.com
备注:各法律服务团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具体与各县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共同商定时间开展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