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云司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州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组成和功能
司法部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了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分为国家级应用和省级应用两部分。国家级应用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执法职权、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各种要素的数据库,并提供数据汇聚、分析、研判等功能,支持基于大数据的执法监督工作新模式。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是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59.216.193.134:8081),采用本地部署方式,依托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提供数据采集、对接、审核功能,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及司法厅(局、所)、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等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关于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安排
(一)抓紧启用信息系统。各县市、各部门要在春节前完成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信息系统账号分配信息采集补充完善工作,确保春节后涉及到的行政执法单位能正式启用信息系统。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有关防控要求,不能组织人员集中培训,现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省上培训课件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每一名系统管理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使用方法。系统操作使用中遇到问题可至电省系统技术支持或直接到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咨询学习。
(二)完善基础数据。前期,州司法局采集了监督部门、监督人员、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内部监督人员等基础数据,并报省司法厅导入系统进行了数据初始化。有的单位因未按要求报送数据,致使未完成数据初始化工作,未能分配账号,请各县市各部门督促基础数据缺失的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数据。
(三)采集执法行为数据。要根据信息系统流程,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将案件有关情况填入信息系统,2021年底前,要完成2021年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为全省、全州和各地各部门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奠定基础。
三、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于实现标准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执法案例、执法监督管理等数据汇聚、共享,打造全省、全州“一张网”,切实解决各单位应用系统技术标准不统一、数据无法互联互通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能,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及开展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数据分析,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稳步做好落实。要切实保障系统推广应用所需经费,确保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推广应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实施方案》有关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要求,将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督察,强化推进信息化工作责任。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账号、密码管理,杜绝出现不及时变更初始密码和密码弱等信息安全隐患,并及时了解掌握系统推广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州司法局反馈。
附件:1.系统登录账号密码分配表
2.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3.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培训课件
楚雄州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