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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111002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文  号:楚司发〔2020〕12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楚雄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中的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考前认真做好考务实施准备工作,考中自觉接受巡查、监察、督考人员的监督和指导,考后妥善处理收尾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安全顺利。楚雄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附后。

楚雄州司法局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0]60号)以及云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楚雄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围绕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牢牢把握法治人才选拔培养的正确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体系,精心做好年度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楚雄州司法局是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的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司法局局长是考区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考区考点考场和具体岗位。

(二)考试安全原则。按照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要求,以最严密的组织、最严谨的程序、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明的纪律作为工作基本要求,做到考务工作零事故、零失误,确保考卷安全、考试安全、考场安全和人员安全,实现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协同配合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教育、工信、公安、网信、保密、电力、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组织领导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21号)精神,州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徐 云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严涛聪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卢显亮 楚雄技师学院院长

张林敏 州司法局局长

成员: 黄 毅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许华荣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董 兵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毕剑华 州司法局副局长

起自敏 州卫健委副主任

周清福 州委机要保密局副局长

李红云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光俊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应辉 楚雄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孟培 楚雄技师学院副院长

李国友 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副局长

李春明 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副总经理

余安鹏 中国移动楚雄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毕剑华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确定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大事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汇报和传递工作动态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司法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全程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指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楚雄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分组及职责

(一)考务组

组长:张林敏;副组长:毕剑华;成员:李正杰、罗宝珠、杨绍刚(负责设备调试搬运)、李建波(负责设备调试搬运)、徐 浩、许家佳、张明珠。

主要职责:1.安检人脸识别系统安装、检测及使用培训,考试当天通道架设;2.配合机考公司对监考员、机房管理员培训软件操作安装、系统操作和异常处理;3.对监考及考务人员开展考务培训;4.监督机考公司、考点学校安装考试系统、注册考场、模拟测试;5.监督考点学校、机考公司下载考生编场数据并核对,全部检查合格后封场;6. 监考资料的准备及发放,回收《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草稿纸等考务资料;7. 核实考点安全管理系统平台核查出的考生信息异常比对,并将核实情况上报司法部;8.负责在云平台系统上打印出缺考统计表,并将核查结果统计上报省司法厅;9.出现突发考务问题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如遇特殊问题需及时报告总监考,由总监考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后及时处理。

(二)保密及纪检监察组

组长:李富章;副组长:周清福;成员:李志成、李卫奇。

主要职责:1.对组织实施机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监督考试试卷下载、试卷密钥、答卷上传工作;2.监督检查考务人员贯彻执行考试纪律、法规、规章的情况;3.监督检查考场布置封场情况;4.调查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考生违纪行为、考务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5.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登记未能安检通过人员信息并现场核实是否为本人,登记考前提前退场考生信息,将考生信息反馈给流动监考组,由流动监考核实该考生是否确实离场,防止替考。

(三)安保及信息安全组

组长:董 兵;副组长:吴应辉、张育生; 成员:赵玉辉、林国勇、苏 辉、张晓刚

楚雄技师学院保安人员。

主要职责:1.在考试前组织警力和学校安保人员深入考试学校周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治安乱点;2.考试期间楚雄技师学院创业园及考点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周边巡逻防范工作;3.负责督导落实楚雄技师学院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与学校安保人员相互配合,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具体的交通疏导方案,确保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有秩、畅通;4. 负责整个考试期间全州网络舆情监控、情报信息搜集和研判工作,及时上报指挥部决策;5.配合相关警种及时查处网络谣言信息,严厉打击传谣人员,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处置工作;6.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维护机考组织实施期间信息安全和网络运作安全;7.运用技术手段防范和阻断不法分子通过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

(四)流动监考组

组长:曹 丽;副组长:胡兴华;成员:李如云、李 欣、陈虹澄、施丽霞。

主要职责:1.防窥膜的安装及回收,考场布置;2.负责考场外楼道的秩序,配合考场监考人员处理各种突发情况;3.检查、监督考场监考人员的工作;4.必要时临时替换场内监考人员;5.使用省厅下发的防作弊器监测异常信号;6.监督、登记楼层考生上卫生间情况;7.第一场考试结束后检查考场封闭情况;8.核实提前退场考生是否在考场内,防止替考;9.下发、回收缺考统计表,将回收的缺考统计表交考务组;10.特殊情况需及时报考务办公室。

(五)疫情防控和医疗组

组长:起自敏;副组长:吴学林;成员:张 彝、王晓娜、吴 琼、肖仁睿。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

(六)信息安全保障组

组长:黄 毅;副组长:黎明光;成员:祝 福、王 珉、刘正雄、尹育才

主要职责:负责无线电监测,负责网络舆情监测。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孟培;副组长:杨佩坚; 成员:刘祖能、吴云峰、张兴存、王雨玲、陈俊旭(负责新闻报道)、张 邱、钟千里。

楚雄供电局:程 俊、戎加万

电信公司:李春明

移动公司:余安鹏

主要职责:1.负责接待来督考、巡考的各级领导;2.负责安排考试期间的工作餐;3.负责购买考试所需的各类考试用品;4.负责发放学校及相关考务人员的考务费;5.负责邀请函发放及反馈信息的收集;6.负责考试期间电力保障、网络保障(已委托学校与电力、电信签订保障协议)。

五、组织实施

(一)考试具体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两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为:

客观题考试时间

第1批次考试时间:(全省所有考区)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机位不足考区计划分2批次组考)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省司法厅根据各考区计算机有效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随机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客观题考试考区

2020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等14个考区。其中:

丽江考区:包括丽江市、迪庆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怒江州。

全省考生20306人,各考区参考人数:昆明10190人,曲靖1397人,玉溪794人,保山596人,昭通1017人,丽江543人,普洱700人,临沧662人,楚雄579人,红河1153人,文山712人,西双版纳389人,大理1068人,德宏506人。各考区设置考点、考场情况,待司法部混排准考证号后确定。楚雄州考点地址:楚雄技师学院创业园5楼、6楼。

(三)客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7月28日-8月16日,完成 2020年度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工作,9月30日前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筛查,勘误考生相关信息,劝退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

9月21日前,各考区完全确定考点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全部考试机位首轮检测工作。

10月9日前,各考区根据机位检测情况,合理计划安排考场,完成考点考场信息录入。

10月中旬,省司法厅修订完善各类方案预案、完成监考证等工作证牌、考试宣传资料的统计印制,分发各考区备用。

10月8日-15日,各考区上报草稿纸需求量及接收信息,做好接收、保管和分发工作。

10月15日-19日,指导2020年自考毕业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10月15日,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省司法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保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等单位参加的云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全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考务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10月16日-20日,各考区考点编排考场、随机生成准考证号。

10月20日,举行全省视频考务培训。

10 月21日起,省司法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向考生发送短信,通知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提醒考试注意事项,倡导广大考生诚信、文明参考,严明考试纪律;同时通过网站、媒体报刊等平台,在全省广泛开展“倡诚信、反作弊”活动,加大打击作弊声势,增强打击作弊威慑力。

10月21日至30日,考生打印准考证,工作人员打印准考证存根、门贴、签到表,准备好4G无线上网卡、防窥卡(膜)、安检设备、手机信号屏蔽仪、红外线体温检测仪等疫情防控考务资料。

10月27日,省司法厅召开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巡、督考工作动员部署会。

10月28日,省厅派出的巡考、督考人员到达考区考点,检查指导考务工作。

10月29日下午15:00召开考务会暨业务培训会。

10 月29 日、30日,楚雄州司法局、机考技术支持公司、考点学校三方密切配合,完成客观题机考系统部署、仿真测试、封场测试等考务准备工作。州司法局逐项监督检查机考公司相关准备工作,确认机考工作 准备到位。

10 月30日,考区考点完成监考培训和考场布置,模拟考试常见异常情况应急操作演练,确认电力、网络、交通、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全部就绪。重点确保移动电源车保障就位,并做好断电后的供电测试。

10月31日,举行客观题考试。

11月1日,客观题考试分2个批次进行的,举行第2批次的考试。

11月10日,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发布主观题考试公告。

六、巡考督考工作

考试举行期间,由省司法厅厅级领导担任巡考、厅机关派员担任督考,对全省各考区进行巡视指导和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州司法局主要领导巡考督考本考区,对本考区进行巡视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务分管领导和州司法局相关领导参与巡考督考工作,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考区主体责任,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协调下,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管理体系,提升考试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人员安全。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按照“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工作原则,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年度考试各项工作。考区司法局领导小组成员要到考试一线,一把手负总责,直接指挥,举全局之力组织实施考试。要严格按照“九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认真做好考区考点设置工作,做好机位检测和压力测试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零差错、零失误。

(三)严肃考风考纪。要以考场管理为重点,严格考试制度规范和纪律要求,加强监考、督考和巡考工作,严肃查处违纪作弊人员,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加强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将严重失信的违纪作弊应试人员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有力震慑。积极争取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开展涉考网络环境整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行为。

(四)坚持服务应试人员。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在考点考场设置、政策信息宣传、特殊应试人员保障等方面,继续细化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在考试期间做好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应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管理有效、服务到位。

(五)做好考试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抓好考试前期、考试实施、成绩发布等重点环节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考试环境。继续强化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发挥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考试工作网络舆情的预警、研判、引导和报告工作,及时处置和封堵网络涉考有害信息。

(六)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管理人员和相关考务人员的分类、分层培训,要在总结2019年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技术服务公司技术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熟练掌握考试工作规则,提升考试规程操作水平。要加强保密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严格请示报告。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区考点要逐级上报当天考试实施情况,遇有违纪及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省司法厅总值班。执行政策规定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要书面专报,对隐瞒不报的要严肃问责。

考试期间,因时间紧迫,为方便各考务工作组更好的履行职责,参加考务的工作人员统一在技师学院教职工食堂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