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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4-0909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成文日期: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楚雄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打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提升打击质效,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的;

(三)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兽药的; (五)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五)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八)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九)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十)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如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二、公开征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楚雄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各乡(镇)派出所:0878-3130806;

联系电话:彭警官13508780336、李警官13908782675。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涉肉类产品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受理单位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