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经研究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从事跨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三)其他重特大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州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1万至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1万至2万元人民币。
(七)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人民币。
(八)在侦案件犯罪嫌疑人与服刑罪犯适用本细则。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0878-3135110、3389418
举报信箱:楚雄市茶花大道469号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675000
电子邮箱:yncxgashce@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信息,公安局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楚雄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